【文字解读-扩大有效投资】《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我市整体信贷增长势头较好,但制造业贷款、科技贷款增速相对不高,信贷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七个强市”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信贷投放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全面增长,按照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部署,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对《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淮府办〔2023〕6号)进行了修订。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此次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原则,优化了指标设置和权重,突出了金融支持制造业、科技创新的考核导向性,进一步调动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制造业和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
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3〕6号)有关指标和表述进行了修订,形成《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
5月17日,原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向人行淮南市分行、淮南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和部分重点金融机构发出《关于征求《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收集各单位反馈意见8条,对其中采纳3条,不采纳5条,形成《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通知》(送审稿)。
(三)合法性审查
本次修改,按市政府要求仅调整考核办法中部分指标和表述,无需再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会议审议
5月27日,《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通知》(送审稿)经市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
5月28日,市政府印发《关于修订淮南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淮南市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4〕5号)。
四、工作目标
加强考核激励,推动在淮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我市制造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支持力度,更好发挥金融在服务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五、主要内容
修订后《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办法》,考核对象包括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证券业经营机构。金融监管机构根据其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组织、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情况进行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满分100分,另外设加分项10分。其中,制造业贷款25分,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25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20分,制造业贷款增量预期目标完成情况、小微企业贷款、涉农贷款、存贷款余额增速、缴纳税收、运用金融服务平台融资情况均为5分。保险业金融机构考核满分100分,其中,保费收入40分,保费收入增速10分,缴纳税收50分。证券业经营机构考核满分100分,其中,证券交易量40分,辅导企业上市挂牌20分,缴纳税收40分。
修订后《金融产品创新评选办法》,评选对象为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的适合市场主体特别是制造业企业、中小微企业需要的金融创新产品,包括创新信贷产品和创新表外融资品种。评价总分100分,其中,产品创新等级20分,产品对象20分,产品成效(创新产品业务量30分、受益面20分)50分,创新机制和社会影响力10分。
六、创新举措
根据全市金融工作座谈会部署,本次考核办法修改最大的变化是突出了优化信贷投放结构的导向,在总分100分考核中,制造业贷款25分,制造业企业中长期贷款25分,高新技术企业贷款20分,引导银行着力加大制造业贷款、科技贷款投放力度,强化实体经济金融支持。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保障措施:市财政局会同人行淮南市分行、淮南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发展考核和金融创新评选工作。
下一步工作计划:市财政局牵头,会同人行淮南市分行、淮南金融监管分局等部门,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开展对上半年和上一年度的考核。其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当年8月份、次年2月份分别以市政府名义将上半年和上一年度考核情况通报至各银行金融机构的上级行。
八、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机关:淮南市财政局
政策咨询部门:金融协调服务科
联系人:王东要
联系方式:0554-667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