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外贸-政策文件】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09:41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2日


安徽省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标准认证衔接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跟踪转化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产业国际标准研制,开展量子信息、能源、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每年支持企业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120项以上。推动长三角地区、中部地区、长江经济带等区域标准化联动发展。支持检验认证认可等第三方合格评定服务机构为外贸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到2025年,推动5家以上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国际知名检测认证实验室达成互认。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认证体系,推动我省地理标志农产品与欧盟互认,到2025年,中欧地理标志产品达到10个。

二、促进内外贸监管衔接

完善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长效体制机制,促进循环畅通。加强对省内短缺药品生产情况和医疗机构短缺药品情况监测,探索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应急机制,实行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落实医疗器械紧急使用有关制度,优化采购路径,允许医疗机构自主备案采购,畅通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情况下快速进入国内市场渠道。支持监管方式成熟、国内需求旺盛的进口展品参加我省各类经贸展会,并在境内销售。

三、推进同线同标同质

将同线同标同质(以下简称“三同”)产品适用范围扩大到一般消费品和工业品领域。组织检测认证机构专家,为“三同”企业提供产品标准比对分析、认证检测服务等技术指导。引导企业对其产品满足“三同”要求作出自我声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认证,推动各方采信“三同”认证结果,加强“三同”企业和产品信息宣传推广。支持商超企业和电商平台销售“三同”产品,推动“三同”产品进驻内外贸融合展会平台。

四、支持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

指导各地自主开展外贸优品产销对接、集中采购等活动,加强市场对接和推广,拓展优质外贸产品进电商平台、进商场超市、进商圈步行街、进工厂折扣店、进商品交易市场渠道。

五、支持内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组织全省外贸政策业务培训和跨境电商系列培训,每年培训企业2000家以上。加快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市组织区域性内外产销对接、市场对接等活动,带动更多小微主体参与外贸业务。大力开拓《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家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等新兴市场。

六、加强安徽特色品牌建设

组织内外贸企业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创建一批省产品质量提升示范区,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积极培育“皖美农品”品牌,提高出口农产品核心竞争力。到2025年,全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7000个。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品牌产品出口比重。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年新增培育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以上。建立“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培育、认定、宣传和管理工作机制,到2025年,培育制造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700家以上、服务业皖美品牌示范企业100家以上。

七、引培内外贸一体化企业

围绕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等环节,大力培育引进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到2025年,培育双跨型、行业型、区域型和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60家左右。紧盯重点国家和地区农产品市场,扩大我省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到2025年,培育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20家以上。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梯度培育,鼓励市级培育认定。指导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市,加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引育,推进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培育内外贸融合发展产业集群

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围绕重点产业开展制度集成创新,加强联动创新区产业对接,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集群,扩大优势产品出口规模。推进合肥、芜湖经开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进口贸易与产业、消费深度融合。促进“跨境电商+产业带”模式发展,提升省内特色产业集群出口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申报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实施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质增效工程,力争到2025年基地出口占比达到40%。

九、构建高效现代物流体系

推进“两枢纽一中心”(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合肥国际航空货运集散中心、芜湖专业航空货运枢纽港建设,构建“安徽123快货物流圈”。加快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指导我省港航企业深化与长三角港航企业对接,提升多式联运效率。引导邮政快递企业在皖投放全货机航线。探索开展“直装直提”试点,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适时开展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等便利化措施试点。完善海外仓布局,到2025年,全省企业建设、使用海外仓500个以上。

十、建强用好贸易促进展会平台

组织具备进出口潜力的内贸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服贸会等重要展会,支持在上海农交会等设立安徽省大型出口企业展示及推介专区,推动内贸企业转型拓展海外市场。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每年发布推介境外知名展会200个左右,支持一批内贸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开拓市场。

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加强对外贸企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力度,有效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以服装鞋帽、家居家装、家用电器等为重点,开展打击侵权假冒执法行动。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工作,收集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保护诉求,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引导电商平台实施知识产权全流程管理和保护。到2025年,力争全省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达到3000家。

十二、完善内外贸信用体系

畅通信用信息归集渠道,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共享应用,大力推进“信易贷”等模式,帮助企业获得更多信贷支持。鼓励内外贸企业使用信用报告、保险、保理等信用工具,防范市场销售风险。加强企业信用培育和守法规范性培育,“一企一策”开展AEO认证培育,到2025年,力争省内AEO企业达到120家。

十三、加大专业人才引育力度

鼓励院校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及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需求,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增设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相关专业,打造一批核心课程、优质教材和实践项目。着力引进和培育熟悉国内外法律、贸易规则和市场环境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形成区域专业技术人才共享机制。支持企业组织职工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职业教育教学示范区功能。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前提下,落实现有外经贸、商贸流通业财税支持政策,统筹用好外贸发展、商贸流通业发展等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依托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订单、保单等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围绕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面向上下游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开展本外币合一银行结算账户体系推广工作。支持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不断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

十五、更好发挥信用保险作用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力度,优化理赔服务,持续提升外贸中小微企业服务覆盖面。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内外贸一体化需求,拓展国内贸易信用险等险种,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和扩大保障范围,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对我省重点产业链企业,探索运用贸易险、项目险联动方式支持其上下游业务承保需求。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性,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市要摸清内外贸一体化企业底数,大力推动本地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形势分析和政策评估,及时调整优化有关举措,加大工作协同配合和推进落实力度,加大各地成功案例和先进经验宣传推介力度,充分发挥内外贸一体化在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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