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类】淮南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应对措施
为规范地质灾害预警叫应应急处置工作,控制、减轻和消除各类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响应措施。
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黄色以上预警向社会发布,蓝色预警不向社会发布。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预警预报不同级别,分别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一级应急响应
发布红色预警时,在橙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及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预警区域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预警区域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通知所辖县(市、区)立即转移受威胁人员;
(2)加密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频次,根据会商结果, 实时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对全市辖区预警区域进行媒体告知,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局领导带班制度,地勘科全体人员立即到岗到位;随时掌握所辖县(市、区)值班值守情况,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指挥有效,并予以通报;
(4)抽调人员、车辆、装备,组织1个应急专家组立即赶赴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和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等工作,2个应急专家组随时待命;
(5)加密监测县(市、区)雨情、水情变化,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对辖区内搬迁避让、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出现灾情、险情立即处置并报告省厅。
2.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立即转移受威胁人员;
(2)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至乡(镇)、村(办)、有关单位,及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请示安排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对全县辖区预警区域进行媒体告知,并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局长带班制度,地质环境股所有人员立即到岗到位,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指挥有效;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人员到岗到位,群测群防员开展巡查、监测;
(4)抽调人员、车辆、装备,组织3个应急工作组,1组24小时待命,2组立即赶赴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实时搜集和掌握辖区应急处置进展、灾情发生情况,随时与上下左右沟通交流,报送相关信息;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群众转移情况实时掌握、上报,并予以协助;
(6)严格执行灾情速报制度。遇有重大灾情、险情,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处置。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立即配合当地人民政府转移地质灾害危险区域群众;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所长带班制度,接到预警信息后基层所所有工作人员立即到岗到位;
(3)持续监测雨情变化,第一时间传达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当地武装部、派出所、水利站、学校、供电所、电信、民政办、财政所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4)加密预警期间的巡查频率,重点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的巡查和排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5)落实群测群防员到岗到位情况,掌握巡查、监测情况。
4.群测群防员
(1)按上级要求,协助受威胁群众立即转移避险;
(2)发现异常情况应24小时连续监测,认真填写监测记录,并立即将上级预警信息通知到自己所负责监测区域的所有住户及有关单位;
(3)第一时间向监测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信息;
(4)出现危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对转移区域进行巡查,对群众私自返回住地及时劝阻。
二级应急响应
发布橙色预警时,在黄色预警措施的基础上,加密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与监测频次,必要时,组织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等部门加密会商研判,应急专家队伍与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待命准备。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立即会同本地相关部门会商,确定地质灾害预警级别;
(2)根据会商结果, 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相关部门,对全市辖区预警区域进行媒体告知,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分管领导带班制度,地灾科负责人立即到岗到位;加密抽查所辖县(市、区)值班值守情况,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指挥有效;
(4)抽调人员、车辆、装备,组织2个市级应急专家组随时待命,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灾情评估等工作;
(5)随时掌握县(市、区)雨情、水情变化,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受威胁群众转移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出现灾情、险情及时有效处置并立即报告省厅。
2.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立即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确定地质灾害预警级别;
(2)报告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至乡(镇)、村(办)、有关单位,请示安排相关部门予以协助,对全县辖区预警区域进行媒体告知,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实时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加密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并根据会商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局分管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在岗、信息畅通、指挥有效;各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人员到岗到位,群测群防员开展巡查、监测;
(5)抽调人员、车辆、装备,组织2个应急工作组,24小时待命,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实时搜集和掌握辖区应急处置及灾情、险情发生情况,根据险情灾情情况,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受威胁群众,并将相关情况逐级上报。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所长带班制度,接到预警信息后基层所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到岗到位;
(2)实时监测雨情、水情变化,第一时间将上级预警预报情况传达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
(3)强化预警期间的巡查频率,重点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的巡查和排查,发现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4)乡(镇)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或相关人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遇有灾情、险情时,协助政府对受威胁群众进行转移;
(5)落实群测群防员到岗到位,实时掌握他们的巡查、监测情况。
4.群测群防员
(1)立即将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每日监测4次以上,发现异常情况应加密监测,并认真填写监测记录;
(3)第一时间向监测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信息;
(4)出现危急情况,按照防灾预案,直接组织群众快速转移、避灾自救。
三级应急响应
发布黄色预警时,各相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相关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强化责任人带班制度,对预警区域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巡查与监测。相关部门和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开展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及时同本地相关部门会商,进一步确定地质灾害预警级别;
(2)根据会商结果, 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3)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局领导带班制度,并适时抽查所辖县(市、区)值班值守情况,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效;
(4)抽调人员、车辆、装备,组织1个应急专家组,随时待命,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了解县(市、区)雨情、水情变化情况,指导所辖县(市、区)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出现灾情、险情及时有效处置并报告省厅。
2.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迅速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进一步确定地质灾害预警级别;
(2)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发布预警信息,对应急处置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
(3)继续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会商,并根据会商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
(4)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局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指挥有效;
(5)抽调人员、车辆、装备,组织1个应急工作组,随时待命,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及时搜集和掌握辖区应急处置情况及灾情发生情况,加强与上下左右沟通交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1)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2)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及时将上级预警预报情况,第一时间传达至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
(3)加强预警期间的巡查,重点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点的巡查和排查,发现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4)乡(镇)地质灾害应急组织或相关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确保遇有灾情、险情能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指导受威胁群众做好转移避险;
(5)督促检查群测群防员巡查、监测情况。
4.群测群防员
(1)及时将预警信息告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提高警惕,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每日监测2次以上,并认真填写监测记录;
(3)及时向监测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报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变化情况;
(4)出现危急情况,按照防灾方案,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