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双招双引】《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根据市政府安排,市投资促进局在《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淮府办秘〔2022〕55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动我市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快集聚,充分调动市内外一切有利因素,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激发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招商引资提速增量、提质增效,形成人人招商,处处招商,时时招商的火热氛围。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立项、起草。根据市政府安排,市投资促进局在《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试行)》(淮府办秘〔2022〕55号)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了《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意见征集及反馈。2025年3月3日-4月3日,在市投资促进局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2025年3月19日-3月21日,书面征求了县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建议。根据反馈意见,对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2025年3月27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条款,符合审查要求。2025年4月2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政府会议审议。2025年4月14日,提请第17届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五)正式发文。2025年4月16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通过《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引荐人奖励办法》的实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渠道,推动更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制造业类项目在我市落地。
五、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奖励对象引荐项目要求、奖励标准、申报与兑现流程、监管与责任等内容,文件有效期调整为两年,主要内容如下:
(一)奖励对象:包括社会人士、招商团队、企业法人、招商中介机构、经社团登记的商(协)会及专业服务机构。
(二)引荐项目要求:项目须为淮南市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制造类项目,由市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需达5000万元以上,并在淮南市投产运营的新设法人项目。
(三)奖励标准:1.引荐项目奖励: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高质量项目叠加奖励: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前10强或主板上市企业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3亿元以上项目,叠加奖励2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叠加奖励40万元;外商直接投资(利用外资≥5000万美元)项目,叠加奖励30万元。
(四)申报与兑现流程:1.登记:项目联络时需向属地投资促进部门备案,签约后提交引荐证明及备案表。2.申请:项目竣工投产并达到规上企业条件后2个月内申报,逾期无效。3.审核:由县区(园区)投资促进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合审核,报市“双招双引”产业培育(发展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备案。4.公示:通过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分级兑现奖励资金。
(五)监管与责任:严禁骗取奖励,违者追回资金并依法追责。县区(园区)已出台奖励办法的,可继续执行;未制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六、创新举措
一是产业方向调整。原文件限定引荐项目的种类为“六大新兴产业”,新修订的文件修改为“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制造类项目”,并明确单个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门槛由3亿元(独立选址)或2亿元(入驻标准化厂房或集群招商)统一降至5000万元。
二是奖励标准提高。原文件按固定资产投资“每1亿元奖励1万元,最高100万元”,此次文件调整为按投资额2‰比例奖励,最高500万元,且高质量项目叠加奖励大幅提高:世界500强等项目叠加奖励由5万元增至20万元;1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叠加奖励由10万元增至40万元;外资项目叠加奖励由5万元增至30万元。
三是新增表彰机制。新修订文件第九条,明确对获得奖励的引荐人由市政府通报表彰。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严把奖励项目、引荐人资格备案申报关,奖励资金申报程序不规范、不完备的,对引荐人资格不予认定。
二是对采取各种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金的,经核实,由项目所在县区(园区)牵头追回。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三是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两年。在本办法有效期内设立商事主体的项目,在有效期后达到引荐奖励条件的,仍按本办法给予奖励。
下一步,将继续做好政策宣传,通过官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八、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市投资促进局
解读科室:办公室
解 读 人:刘晶晶
联系方式:0554-665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