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626


淮南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健全开放共享、流通交易、场景建设及安全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高效流通和赋能产业发展,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根据《安徽省数字安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实施细则(试行)〉和〈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数安办〔20254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6年,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同共建机制,明确授权运营相关主体,率先在普惠金融、医疗健康等领域开展授权运营工作。2027年底前,在城市治理、低碳环保等领域拓展数据要素创新应用场景,推动覆盖更多行业领域,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数据要素型企业2030年,全面深化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基本建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体系。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制

1.确定授权运营模式。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的模式,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公开遴选并整体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根据行业或领域特性及需求,按照程序选择合伙人参与特定行业或领域公共数据资源的运营。

2.明确授权运营实施流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流程包括授权流程、运营流程、开发流程和评估流程等(详见附件)。

3.发布授权运营数据资源范围及目录。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编制数据资源目录,确定数据更新频率及数据质量要求等内容,分批次向社会公示。

4.公开遴选授权运营机构。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以公平竞争方式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公告,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法人组织(不含事业单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运营机构运营期限不超过5年。授权运营协议在运营期限届满时终止,后续按程序重新确定授权运营机构。

市级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熟悉并理解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

3)具备合规接入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已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管理、人员管理、收入成本管理制度等,具备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场地;

4)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引领性,具备较好数据领域生态建设能力;

5)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环节,如数据产品加工、场景挖掘、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交易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6)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已建立内部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近3年未发生重大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通过合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实现“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

运营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必须退出:授权运营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协议的;不遵守授权运营协议相关规定的;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运营机构制定整改方案后于30日内完成整改,并再次接受评估,若再次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或未通过的;发生数据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规范运营机构产品开发及服务。运营机构依托安徽省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依法依规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并面向市场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通过市场化服务方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公共数据的需要。

运营机构明确拟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包括支持“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和“产业发展、行业发展”两大类,以及预期产品和服务形式等内容。相关产品和服务应按照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要求进行登记,并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同意后实施。

6.建立成本核算和收益分配机制。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强化基于数据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激励导向,平衡兼顾数据内容采集、加工、流通、应用等不同环节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建立政府部门、运营机构、合伙人等合理收益分配机制。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数据资源局关于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5256号)文件要求,我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数据产品或服务,免费提供;对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可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按照“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最高准许收入包括经营成本、准许利润和税金;在最高准许收入范围内制定各类产品服务上限收费标准,运营机构在不超过上限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单独核算并准确记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情况,及时调整定价。

(二)加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安全保障

7.加强数据安全全流程监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建立健全授权运营数据安全全流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监管职能,明确监管红线,规范数据运营行为。运营机构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数据安全应急演练和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整改。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在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个人信息权益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有序流动与应用。

8.提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运营机构在现有平台能力基础上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通过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资源,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9.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运营机构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明确的应急响应流程,包括预警、启动、处置和恢复等环节,建立实时监控系统,对数据运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及时预警,定期对员工进行数据安全和应急处置方面的培训,组织应急演练,提高运营参与各方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协作效率。

(三)驱动数据产业生态建设

10.驱动数据产业生态建设。以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为牵引,依托安徽省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和大数据标准创新基地优势,围绕数据存储、计算、标注、治理、交易流通及应用服务等领域打造数据要素全产业链,探索多主体、多形态合作协同,共同推进数据要素相关产业集聚及生态体系构建。鼓励政产学研数据要素市场上下游结合,打造特色数据流通交易场景,激活数据要素市场活力,共同完成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数据治理等制度构建完善数据流通交易生态运营体系

三、责任分工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安全监管和监督评价,健全完善授权运营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授权运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核定运营机构最高准许收入并开展定期评估,指导运营机构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推动运营机构及时向社会公示数据产品和服务项目清单及相关收费标准。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价格欺诈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的统筹管理,按规定开展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依规维护数据资产权益,有关收益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网信、公安等部门负责数据安全相关监管工作。

数据提供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公共数据分级分类、公共数据资源更新和治理、数据资源目录编制、登记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授权运营场景评审,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可依法依规推荐合伙人、提出场景建设方案,根据需要开展本部门数据采集、治理、接口开发、挖掘、分析等工作。

运营机构履行数据安全主体责任,负责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资源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根据实际需求可在安徽省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等。

四、保障措施

数据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公共数据资源贡献评价指标,对各部门供数情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作为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包容创新的干事创业氛围,对单位和个人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失误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若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未谋取私利、未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责。

五、有效期规定

本实施方案自20268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调整。

 

附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流程


附件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流程

 

一、授权流程

(一)实施方案编制。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确定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范围,编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二)遴选公告发布。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发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公开遴选公告(包含授权方式、授权范围、申报条件、材料清单等)。

(三)授权申请。法人组织(不含事业单位)按要求提交授权申请材料,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完成资格初审、组织专家评审,依法依规确定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并公示结果(公示期7个工作日)。

(四)协议签订。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包含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授权运营期限、产品和服务清单、资产权属、收益分配机制、权利与义务等)。

二、运营流程

(一)合伙人招募公告发布。运营机构独立或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行业领域依法发布合伙人招募公告(包含申报条件、合作模式等)。

(二)合伙人申请。合伙人提出合作申请,运营机构按程序择优选择合伙人。

(三)协议签订。运营机构与合伙人签订合作协议,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四)数据质量管理。运营机构及时报告不满足场景应用需求的数据质量问题,由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数据提供部门根据数据治理需求进行处理。

三、开发流程

(一)平台入驻及退出。运营机构按程序授予合伙人入驻及终止合伙人的运营平台使用权限,并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场景方案编制。运营机构组织编制场景建设方案(包含场景建设目标、公共数据资源需求、数据产品和服务涉及、数据加工处理方法、开发团队、安全保障和效益分析等)。

(三)方案评审。数据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评审论证。

(四)产品开发。运营机构按照审核通过的场景建设方案组织产品开发。

(五)产品审查。运营机构对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数据安全进行审查,形成安全自查报告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六)登记备案。运营机构向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完成登记备案(包含数据产品和服务的定价依据、应用场景、使用范围及方式等)。

(七)推广应用。运营机构及其合伙人与使用单位签订数据产品或服务使用协议(包含交付方式、计价方式、使用场景、使用条件和使用期限、数据安全责任等)。

四、评估流程

(一)授权运营评价。数据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年度对运营机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包含安全评估、绩效评价、场景效益、公益服务情况等)。

(二)结果反馈及限期整改。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向运营机构反馈评估结果。评估结果为“未通过”,则数据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终止运营机构运营活动;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运营机构制定整改方案,30日内完成整改报数据资源管理部门再次评估。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