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开 >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政策法规 > 高质量发展 > 政策解读 > 精准脱贫
号: 003051081/201907-36277 信息分类: 精准脱贫
内容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其他,其他,其他,中文,其他 发文日期: 2019-04-04
发布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04-04
生效时间: 2019-04-04 19:55:24 废止时间: 五年
称: 【部门解读】淮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号: 词:

【部门解读】淮南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哪些人享受贫困人口综合医保政策?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的对象为截至2015年底由扶贫部门确认的全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已脱贫人口按规定在一定时期内继续享受政府兜底保障政策。

贫困人口综合保障政策主要有哪些内容?

贫困人口看病,按照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在此基础上设定“351”兜底保障线,即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同时实行慢性病门诊“180”补充医疗保障,即经“三保障一兜底”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政府如何补贴?

自2017年起,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个人无需再缴纳费用。

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待遇有哪些照顾?

(一)门诊补偿

1、普通门诊:在县域内(主要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0%。

2、常见慢性病门诊:在县域内(主要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看门诊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提高至75%。

3、特殊慢性病门诊:在省内看门诊不设起付线,医药费用参照住院给予补偿。

4、慢性病病种由20组扩大到45组(常见慢性病31组、特殊慢性病14组),贫困人口办理慢性病卡(证)后可以享受。

(二)住院补偿

1、降低起付线:在省内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取消住院预付金,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2、提高补偿比例: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合规医药费用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3、提高封顶线:住院补偿(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年度封顶线不低于20万元。

大病保险报销待遇有哪些?

1、降低起付线: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

2、提高分段补偿比例:起付线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万元以上各段合规费用补偿比例分别提高至60%、70%、80%、90%。

3、省外住院大病保险的报销待遇按照当地原定的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执行。

医疗救助待遇有哪些照顾?

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得超过经过基本医保(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的合规费用。

哪些为不合规费用?

1、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达到出院标准不出院、不按规定用药、检查等)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

2、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政府如何兜底保障?

1、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全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

2、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自付封顶额(县内0.3万元、市级0.5万元、省级1万元)时,超过部分全部由财政兜底保障,个人无需再支付费用。

3、一年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看病的,个人自付封顶额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看病费用如何报销?

1、贫困人口医药费用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其它费用由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2、在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只需交纳自付费用即可;在非联网医疗机构看完病后,个人先缴纳全部费用出院,然后带齐材料回参保(合)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农合办)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