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和统计基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会计法》《统计法》《税收征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企业财务、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市联网直报企业财务和统计基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会计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增强企业依法管理意识

《会计法》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统计法》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企业学习《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统计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依法管理意识,做到知法、遵法、守法,确保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健康稳定地发展。

二、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会计法》《税收征管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财务、统计基础工作

(一)规范企业财务基础工作

1.及时建立会计账簿。企业会计账簿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2.完善会计机构。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3.做好财务资料保管工作。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各单位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帐簿、记账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账簿等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规范企业统计基础工作

1.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明确有关机构承担统计工作。企业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指定统计负责人,并将统计负责人名单报所在地统计机构备案。

2.完善统计工作条件。企业必须配备至1台计算机用于统计工作,并按照统计机构的要求实现统计数据联网直报。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实现内部统计自动化网络管理。

3.设置原始记录。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和政府统计需要设置原始记录,确保上报的各项统计数据数出有据。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记录的名称、具体业务活动内容及相应的数据、填制单位、填制日期、填制人签章等。原始记录必须凭证齐全、记录真实、计量准确,实行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归口管理。

4.建立健全统计台账。企业应根据统计部门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统计台账内容应包括台账名称、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报告期、填制单位名称、填制人名称、统计负责人名称等。手写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字迹清楚工整,电子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及时备份。

5.做好统计资料保管工作。统计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取得的原始资料和经过汇总的综合统计资料,具体包括原始记录、台账、统计报表以及委托统计代理合同等统计相关资料。原始资料和统计台账保存期不少于3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企业的筹建、变动等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一般应永久保存。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规范企业信息公示

企业应当于每年11日至6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一)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二)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三)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四)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五)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六)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七)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七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三、以问题为导向,扎实开展“规范联网直报企业财务基础、统计基础”活动

国家“双随机”执法检查和省市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上报不同部门数据有差异,为解决此类问题,确保企业会计、统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报数据有据,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现在全市联网直报企业中开展规范企业财务和统计基础工作活动(为期3个月,从2019121日起,至2020229日止),具体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市场监督局组织实施。

(一)认真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对规范财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对一些建账基础薄弱的企业会计人员、统计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辅导,提高企业会计、统计业务水平。

(二)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布置企业开展自查,自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要求规范企业财务基础、统计基础工作,企业公示的信息是否及时、准确等。各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上门服务指导,逐户督查。尤其是国家“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企业,年底前必须整改到位。

(三)认真组织市“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商贸企业。检查一户规范一户,以点带面,逐步规范我市企业财务基础工作。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企业和财务基础、统计基础不规范的企业,经责令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严格追究,严肃处理。

(四)加强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抓好规范企业财务和统计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20203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报市统计局。

 

20191120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