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张纯育:解读《关于工业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7 17:39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科长张纯育解读《关于工业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82号)精神,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强制造强市建设,做好工业用地供应工作。

二、起草过程

安徽省淮南市政府印发《关于工业用地供应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供应工业项目用地时,可以采取出让方式供地,可以租赁,也可先租赁后出让。

三、工作目标

这项政策的出台,对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打造制造强市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减轻实体经济投资的压力,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工业制造业,该通知明确: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允许分期付款,首期缴纳出让价款的50%,余款一年内缴清。对以租赁方式供地,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短期租赁和长期租赁。短期租赁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对需要进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后长期使用的土地,应实行长期租赁。租赁期限由合同约定,但长期租赁年限不得超过20年。租金标准应按全额地价折算。分期支付租金的,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剩余租金利息。租赁到期后,承租人可申请续期,也可转为出让土地。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引进力度,该通知规定,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五、惠民利民举措

鼓励利用外资工业用地以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土地。

六、 下一步的考虑

这一普惠政策的施行,将为实体经济项目前期投资节省50%以上成本,必将极大的激发实体经济的发展。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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