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皖政〔2017〕62号),进一步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全面提升林业质量效益,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生态淮南,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升森林资源总量和质量,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增强林业生态服务功能,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为我市转型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屏障,为建设美好淮南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把保护生态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自然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全面增强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坚持改善民生。把改善民生作为根本目的,大力发展特色高效林业,促进绿色富民惠民,增进人民群众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的获得感。
坚持绿色发展。把绿色发展作为重要途径,强化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快推进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全面提升林业的多种效益。
坚持改革创新。把改革创新作为基本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三)总体目标。到2021年,完成人工造林16.1万亩,封山育林2.4万亩,森林质量提升36.2万亩,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16.37%,林木绿化率达到18.7%以上;森林蓄积量达到342.7万立方米以上;实现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业总产值达到33.7亿元以上。
二、主要任务
(四)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高公益林管护能力和水平,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完善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积极预防和治理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升林业灾害监控与应急处置能力。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加强日常巡护和监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力争创建湿地公园13个,编制《淮南市森林生态红线规划》和《淮南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五)实施造林绿化攻坚工程。坚持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植树增绿相结合,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以石质山地造林、废弃矿山复绿、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和“三线三边”绿化水平提升为重点,稳步实施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大力建设淮河、淠河、高塘湖、瓦埠湖、焦岗湖等重点水域水岸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以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等为重点,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提升改造农田林网庇护面积10万亩,新增农田林网庇护面积8万亩。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活动,创建省级森林城镇5个、森林村庄50个,新建森林长廊示范段40千米。以城市、乡镇的建成区和规划区为重点,大力建设城市片林、城市森林公园和各类公共绿地。
(六)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巩固森林增长工程建设成果,全面加强新造林保育养护,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做好8.3万亩中幼林和5.4万亩经济林抚育管理,促其健康生长,增加单位面积森林蓄积量。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完成2.7万亩退化林修复,切实解决林分过密、过纯、过疏和老化等问题。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积极培育混交林和异龄复层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通过森林抚育经营示范,使林木生长率提高20%以上,带动全市森林质量整体提升。
(七)实施绿色产业富民工程。着力扩大经果林种植,以现有基地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扩大经营规模,重点培育三大特色经果林基地,即环八公山(寿县、凤台县、八公山区)桃、石榴、梨、板栗特色经果林基地;大通区、潘集区优质葡萄基地;瓦埠湖周边优质梨生产基地。新增经济林种植面积1.8万亩。积极延长经果林产业链,培育林果生产、贮藏、加工和销售龙头企业,实施龙头带动和品牌推动战略,使林果产业在林业产业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推动林业特色种植业,新增苗木花卉13.6万亩,木本药材0.2万亩。以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食用菌培植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51.6万亩,促进林农增收。大力发展以农家乐为特色的生态旅游和生态康养产业,以焦岗湖、瓦埠湖、高塘湖、十涧湖等湿地生态旅游区和八公山、舜耕山、上窑山森林生态旅游区为重点,不断提升旅游区的硬件水平和文化底蕴,推动林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
三、保障措施
(八)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作为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重要体现,作为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林长制。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责任书,将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1次,5年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取得实效。
(九)完善政策支持。建立市级财政支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政策体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实施,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各县区要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林业项目建设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公共财政支持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政策体系。
1.对人工成片造林,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创建和新增市级重点森林生态长廊,仍按创森奖补政策予以补助;对现有市级重点森林生态长廊工程造林的土地流转费,按创森补助标准再延长2年补助期。
2.提升森林经营质量。对新增年度连片实施森林抚育面积达300亩以上和年度连片实施退化林改造面积达500亩以上的,市财政每亩补助100元。
3.健全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将市级生态公益林市财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15元;对于登记、挂牌的古树名木,市财政设立市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经费。
4.加快森林旅游发展。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5.培育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成功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林业示范合作社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6.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将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专项经费纳入市级财政年度预算。
(十)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稳定农户林地承包权,拓展和完善林地经营权,培育壮大农民林业合作社、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家庭林场等规模经营主体,切实保护林权人合法权益。加快培育林业要素市场,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融资担保机制,统筹抓好林权抵押、森林保险、林权入股等工作,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提高市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使其与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对接。完善公益林分级经营保护、商品林多效经营利用等制度,改革森林采伐管理制度。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多样化的林业生产性服务。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林业机制。
(十一)夯实科技支撑。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以国有林场和新型林业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加强林业技能培训,每年将全市基层林业科技工作者和经营主体的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广大林业经营者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林业”。力争建设一批高产高效的现代林业示范区和森林经营示范片。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7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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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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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全面加强公益林管护,提高生态公益林管护水平。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等(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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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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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全面加强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林业防灾体系建设,积极预防和治理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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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实施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完善森林公园和湿地公园建设,力争创建湿地公园13个,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沉治办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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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森林、湿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
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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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绿化美化国土空间。 |
市绿化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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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实施长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加快构建淮河绿色生态廊道。 |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水利局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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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以石质山地造林、废弃矿山复绿、采煤沉陷区植被恢复和“三线三边”绿化水平提升为重点,完成人工造林16.1万亩,封山育林2.4万亩。大力建设淮河、淠河、高塘湖、瓦埠湖、焦岗湖等重点水域水岸生态防护林和水源涵养林。 |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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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完善农田林网,构建高标准农田防护林体系,提升改造农田林网庇护面积10万亩,新增农田林网庇护面积8万亩。 |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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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入推进森林城市(镇)、森林村庄和森林长廊创建活动,新增5个省级森林城镇、50个省级森林村庄。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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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全面加强新造林保育养护,完成新造林地保育160650亩,未成林地保育35520亩,提高保存率和郁闭度。做好82860亩中幼林、54375亩经济林和765亩竹林抚育管理,促其健康生长。采取改造、培育、更新等措施,完成27375亩退化林修复,切实解决林分过密、过纯、过疏和老化等问题。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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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积极培育混交林,优化林种树种结构,全面增强森林的多种功能。 |
市林业局、市农委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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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积极发展用材林,加快培育大径级材,推进经济林园艺化经营。 |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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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通过森林抚育经营示范,使林木生产率提高20%以上,带动全市森林质量整体提升。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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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着力扩大经果林种植。重点培育三大特色经果林基地,即环八公山(寿县、凤台县、八公山区)桃、石榴、梨、板栗特色经果林基地;大通区、潘集区优质葡萄基地;瓦埠湖周边优质梨生产基地。新增经济林种植面积18465亩。积极推动林业特色种植业,新增苗木花卉135555亩,木本药材2280亩。 |
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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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以林下种植、林间养殖、食用菌培植为重点,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516210亩。 |
市林业局、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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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以企业为龙头,发展订单生产、订单种植,形成“龙头企业+原料基地+专业合作社+林农”发展模式,打造产业链,推动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促进林农增收。 |
市林业局、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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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大力开展森林旅游康养,努力把淮南打造成全国森林旅游目的地。 |
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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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进一步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 |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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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建立健全林权交易平台和林业融资担保机制,统筹抓好林权抵押、森林保险、林权入股等工作,充分释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红利。 |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淮南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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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稳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扩大湿地补偿试点范围。 |
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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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完善公益林分级经营保护、商品林多效益经营利用等制度,改革森林限额采伐管理制度。 |
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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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多样化的林业生产性服务。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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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发展林业机制。 |
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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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广大林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
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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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以国有林场和新型林业规模经营主体为载体,大力推广林业实用新技术、适生新品种和先进经营管理方式,加强林业专业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每年将全市基层林业科技工作者和经营主体的管理人员集中进行培训,提高广大林业经营者的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 |
市林业局、市人社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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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加强林业信息化建设和林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互联网+林业”。 |
市林业局、市商务局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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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全面建成全市林地“一张图”,提升森林资源和林业生态监测能力。 |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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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完善公共财政支持林业的政策体系,争取国家、省林业资金项目,强化市、县(区)财政责任,市、县(区)财政对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给予支持。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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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加强林业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扶持力度。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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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质押贷款制度,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的贷款模式,鼓励市场主体对林权抵押质押贷款进行担保,并对出险的抵押林权进行收储。 |
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金融办、淮南银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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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引导开发性金融加大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引导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大规模投资林业建设。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农发行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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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扩大森林保险范围,推动森林保险试点全覆盖,鼓励创新差别化的商品林保险产品。 |
市林业局、市政府金融办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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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各县区政府要把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作为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淮南样板的重要抓手,作为扎实推进绿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推进林长制。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林业局、市发改委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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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目标责任书,将实施情况纳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和领导干部绩效考评体系,每年考核1次,5年总考核,严格兑现奖惩。 |
市目标办、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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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加强规划引导、技术指导、督促检查和绩效考核工作。 |
市林业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市发改委等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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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大力宣传林业增绿增效行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
市委宣传部、市林业局等 |
2017年底取得阶段性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