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印发淮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6 11:55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问:本预案适用范围?

答: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霜冻、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的市级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二、问:该预案何时开始执行?

答:本预案自印发之日即2021年6月2日起实施,《淮南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淮府办秘〔2016〕110号)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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