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关于修订《淮南市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0 19:45信息来源:市林业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淮南市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规定》已经淮南市林业局2022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关于印发〈淮南市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规定〉的通知》(淮林政〔2022〕1号)即行废止。

 

附件:1.淮南市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2.淮南市林业局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表

3.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2022年5月19日

 

 

 


淮南市林业局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加强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确保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依法依规审批,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行政许可事项包括建设工程永久使用林地、临时使用林地和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审批事项。

第三条 受理。由政务中心林业窗口负责受理工作。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在收到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后,应进行法定形式审查,即对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进行审查。

如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依法当场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审批事项受理告知单;如申请事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依法当场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及时退回申请人;如申请材料存在当场可以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窗口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如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政务中心林业窗口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已受理申请材料交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

第四条 会审。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负责将申请材料交自然保护地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和绿化工作推进中心会审。由自然保护地科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涉及自然保护地、湿地情况,由生态保护修复科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涉及退耕还林地情况,由绿化工作推进中心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涉及古树名木情况,由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负责审查申请项目涉及国家级公益林和国有林场情况,并进行法制审核。各科室应在接到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会审工作,并将会审意见交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汇总。

第五条  对于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下项目,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将会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及《淮南市林业局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表》报分管局长、局长审批;对于使用林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或者涉及自然保护地、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场的项目,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将会审合格的申请材料及《淮南市林业局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表》报分管局长,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局长审批同意或者局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申请单位核发《使用林地项目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通知书》。

第七条 申请单位缴费后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应在1个工作日内为申请单位核发《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第八条 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占用林地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淮南市林业局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审批表

申请人/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占用林地面积

 

所在县区

 

受理时间

 

使用林地类型

 

政务中心窗口
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自然保护地科
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生态保护修复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绿化工作推进中心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森林资源管理科(法制科)审核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分管局长
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局长意见

 

 


负责人:                        日期:

备注

 


建设项目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1

县、区林业局申请文件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2

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申请表

申请人

3

使用林地现场查验表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4

用地单位资质或个人身份证明,包括: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

5

土地预审文件

申请人

6

项目批准文件,包括:

申请人

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核准批复文件;备案制建设项目,提供备案确认文件。其他批准文件包括:需初步设计的建设项目,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符合城镇规划的建设项目,提供建设项目土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乡村建设项目,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提供项目批准文件

批次用地项目,提供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同意(或出具)的批次用地说明书,内容包括年份、批次、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开发用途(具体建设内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或城市、集镇、村庄规划情况,并附相关规划图

勘查、采矿项目,提供勘察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和项目批准文件

宗教、殡葬类项目,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7

林地权属证明(林权证或县区政府证明)

申请人

8

林地补偿及安置协议

申请人

9

公示文件、照片及公示结论(林地权属单位盖章)
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在林地所在地的村(组)或者林场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为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用地性质、用地面积、林地现状图、林地和林木权属情况、监督电话、公示时间、联系人等。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公示材料、公示现场照片(远景、近景各1张)、反馈意见和处理情况等存档备查。已由政府及其自然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公示公告的,林业部门不再另行组织。涉密建设项目不进行公示。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10

植被恢复承诺书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11

涉及公益林的,提供县区政府做出的公益林调整方案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12

涉及退耕还林的,提供退耕还林征用占用申请表、退耕还林调整方案、退耕还林置换费缴费凭证

县区林业主管部门

13

涉及国有林地的,提供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的意见书

申请人

14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申请人

15

临时占用林地项目,提供经批准的临时占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方案

申请人

16

信用承诺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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