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印发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1 16:22信息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医疗救助对象包含哪些人群?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二、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是否有特殊政策?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剩余费用由个人按规定缴纳。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进入保障年度后新认定为救助对象的不再追补资助。

三、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就医,医保报销是否有特殊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就医,统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医保待遇。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四、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就医,享受哪些医疗救助待遇?

对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3000元、10000元,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为1500元、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为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6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五、医疗救助对象患病就医,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医疗费用仍然较高,是否还有特殊政策?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对倾斜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六、医疗救助对象异地就医,是否享受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未按规定转诊的异地就医费用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倾斜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省内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纳入倾斜救助范围。未按规定转诊及省外异地就医费用不纳入倾斜救助范围。

七、医疗救助对象未参加基本医保,是否享受医疗救助?

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基本医保的,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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