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的通知》已经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强化闭环管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明确时限、倒排工期,清单化闭环式推进对标提升举措落地见效,原则上2023年9月底前完成。各指标领域市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单位,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合力攻坚和创优营商环境工作落实跟踪问效,加大对各县区的工作指导。
二、推进整体优化。倡导暖企柔性执法,精准便企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推深做实助企纾困,高效便捷兑现各类政策,最大限度压减涉企税费水平,优化要素资源服务保障,多措并举为市场主体“雪中送炭”。强化数字技术协同,依托数字淮南建设,创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健全高效协同、便捷智能的数字政务服务体系。
三、破解难点堵点。畅通市场主体诉求建议直达渠道,健全为企服务平台“一口收办”机制,扎实办好每一件诉求建议。聚焦市场主体高频反映、不满意较为集中及其他难点堵点问题,以“找问题、建机制、求实效”方式,推动解决更多“一类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固化做法,不断拓展延伸,及时转化形成更多工作提升举措,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四、确保争先进位。紧盯国内省内一流,常态化清单化对照学习应用沪苏浙及省内涉企服务先进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强化机制流程优化再造与信息技术支撑应用协同联动,推动更多助企便民提升举措融合嵌入“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加快实现更多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领先。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
淮南市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2023版)
一、企业开办注销领域
围绕服务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延伸企业开办服务链,拓展集成服务质效,稳步推进企业准入、注销“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持续保持全省先进水平。企业开办注销指标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1.优化现有的企业开办、注销、全程电子化等系统,实现一个端口统一对外,形成企业准入、变更、注销等多场景应用。深入推进企业高频证照办理、变更等“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探索在相关行业领域企业登记流程中,嵌入环境许可告知性提示。
2.深化企业开办集成服务改革,延伸企业开办平台功能,全面接入水、电、气开户和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市“信易贷”平台,推进实现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探索更多延伸服务。探索通过企业身份码展示登记注册、许可审批、监督检查等信息。
3.进一步便利企业开立银行账户,自然人、法人等通过线上平台申请营业执照时,经企业授权同意后,线上平台将有关基本信息和银行开户预约信息实时推送给申请人选定的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生成企业预约账号,并通过线上平台推送给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户银行根据预约需求,按规定为企业开立账户后,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线上平台推送至相关部门。优化企业开办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加快实现实名验证、清税等信息实时共享。
4.拓展电子证照应用和信息共享,对新设立的企业,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免费发放一套电子印章。持续提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电子档案系统查询、展示信息运用认可度和覆盖面。
5.推动“个转企”增量提质,保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成立日期,免收各类换证费用。开展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核验登记,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运用大数据和电子围栏技术,强化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的管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代理行为。
6.便利企业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大型企业分支机构办理人员、经营范围等不涉及新办许可证的信息变更时,在全市范围内可实行集中统一办理。深入推进企业跨县(区)“一照多址”、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证多址”等改革。
7.全面推开“证照并销”改革试点,对于市场主体登记后置审批、备案等事项,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与营业执照进行一并注销,部门间通过信息共享,互认注销结果信息。开展“强制注销”改革试点,对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已届满3年、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缴税费(滞纳金)及罚款且无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或已缴销发票及税控设备、无在缴社保人员和拖欠工资记录、无登记在册的不动产权利、无在诉案件和待执行案件、无股权质押或被冻结的企业,经60日公告无异议后,可由登记机关依据职权实施强制注销。
8.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高频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开展“告知承诺、先证后核”改革试点。对消防、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等涉及现场审查核验的事项,推行“证前指导”服务。
9.便利破产企业简易注销,允许破产管理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指定破产管理人决定书、注销登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直接办理破产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简易注销登记,无需经过简易注销公告程序。登记机关不对破产企业是否存在未清缴税款进行审查。营业执照无法全部缴回的,可由破产管理人出具相关说明,无需另行公告。破产管理人办理破产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时,相关登记申请材料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可由破产管理人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管理人印章。
10.全面落实企业开办“社区帮办”服务,以便民利企为出发点,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园区、街道、社区(村)委员会、银行网点设立便民服务点,无偿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咨询、指导、协调、帮办代办服务。培育企业开办帮办代办能手,全面提升帮办代办水平。
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领域
巩固提升区域评估、用地清单制、多测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成果,聚焦难点、堵点、痛点深化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持续提速增效。办理建筑许可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11.简化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核验并获取验收意见书,企业无需再单独提交。
12.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全面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全流程在线审批。
13.对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含二次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个人住宅装饰装修,不涉及较大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非市政道路建设改造或整治工程,探索进一步简化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推行“桩基先行”,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批复后,可单独办理桩基施工许可。
14.对除特殊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一般工业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取消施工许可前的施工图联合审查,配套完善告知承诺、抽查、信用评价和遴选等工作机制,强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15.加快推进涉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结果文件电子化和实时共享,企业无需重复提供审批结果信息。
16.探索促进安全机制和绿色建筑发展相关措施,依法依规完善建筑监管框架,包括施工活动中各类安全生产机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及地区实际的绿色建筑标准等,全面提升建筑质量控制水平。
17.探索取消首次质量监督会议检查环节,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同步告知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基于风险分类的差异化监管体系。
18.推进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19.深化项目建设审批事项清单化管理,建设单位获取项目代码后,根据项目类型、规模、区域、行业等要素生成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项目审批服务一张图”,明确细化审批事项前后置关系、审批流程、申请材料等内容,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
20.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有”综合服务窗口,实现“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帮、有诉必解”。结合我市项目特点,创新推出工程建设项目“一企一策”定制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企业提供个性化定制审批服务。
21.深化“一张蓝图”“多规合一”“多测合一”等空间数据平台建设与应用,强化与工程建设审批管理平台有效数据传输,夯实城市规划设计基础。进一步优化整合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专家会、业务会等,制定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标准化流程、简化规划方案公示条件。
三、获得电力领域
持续推进电力报装简审批、降成本,全面推广“三零”“三省”服务,强化供电可靠性管制。获得电力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22.落实电网投资界面延伸到建筑区划红线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高压普通用户,逐步取消设计审查、中间检查和外部工程实施环节,试点将办理环节压缩为“用电申请、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
23.建立健全供电可靠性管制机制,推广不停电作业技术,规范公布停电、供电基础设施供应质量、可靠性和可持续性等信息。提升配电自动化覆盖率,在配网运维巡视中试点无人机应用。全市城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1.40小时,农网用户平均停电时间不超过4.18小时,较2022年压缩20%。建立健全服务中断或供给不足等补偿或赔偿机制。
24.全面落实低压小微企业电力接入工程、10kV及以下用户200米以内电力接入工程审批告知承诺制,2个工作日内完成,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35kV用户电力接入工程纳入并联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联审批结果实现线上查询、下载打印。
25.巩固160kW及以下容量小微企业低压接入改革成果。持续清理规范用电领域收费,开展转供电加价清理。深入推进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电力接入工程“零投资”。
26.扩大共享电子证照类型,推动居民“刷脸办电”和企业“一证办电”常态化,实现供电企业通过线上方式常态化获取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深化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实现服务需求提出、供电方案答复、供电合同签约、服务质量评价、竣工资料提交等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不动产登记领域
深入开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办事材料只减不增,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电子化,探索开展绿色登记。登记财产指标保持全省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27.进一步完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涉及的公安、民政、司法等行政部门的信息共享与核验,提升共享信息数据质量,建立健全地籍数据库,推进地籍数据信息实时共享。
28.优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对确实难以获取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的,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依法依规被列入各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申请人不适用)。
29.使用不动产单元码作为地块唯一标识,实现“一码关联”信息共享集成。健全完善地籍调查更新机制,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可视化查询,市、县数据全覆盖。
30.推进工业项目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交地即发证”。已办理不动产登记且利用现状无变化的厂房、仓库,申请转移登记即时办结。
31.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网通办”“掌上办理”,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应用。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各部门业务,实现申请材料、完税证明等材料无纸化,打造“绿色登记”新模式。持续深化“二手房转移登记与水电气联动过户一件事”改革,提高水电气联动过户质效,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水、电、气账户信息在线核验,对方系统直接调用不动产电子证照。大力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服务模式。推广应用商品房网签备案电子合同(使用电子签章)。
32.推进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依托“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加大银政合作力度,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在银行网点“一点办理,一次办好”。
33.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以不动产单元代码为标识,实现网签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实现商品预售信息、备案合同信息与预告登记信息实时核验。建立商品房预交费用资金托管账户,保障购房人资金安全。
五、纳税服务领域
持续深化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办税缴费便利便捷、税费申报简化优化。纳税指标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34.积极落实省工作部署,选取部分县区利用直联互动平台、智能化微税终端等途径开展试点,在试点基础上全市推广,打造淮南特色的“问办协同”一体化纳税服务模式。
35.统一简并印花税纳税期限,实行按次改按季,无税不申报,进一步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实行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预填申报。扩大小额快速退税(费)范围,5000元以下小额退税(费)受理即办。
36.推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协同共治机制,加强企业研发立项、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等信息共享,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37.做好代征税款明细申报、电子缴税、完税证明开具等工作,实现代征税款向纳税人提供电子完税证明。
38.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开具、反避税管理、欠税管理、大企业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领域,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风险提醒、自查辅导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
39.完善税费争议解决机制,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落实长三角跨省迁移涉税事项办理,符合信用条件的企业无需办理税务注销再开业。
40.探索试点“一站式”办结模式,推进有关部门间关联业务窗口联办,落实“兜底服务”和“最多跑一次”,实现所有纳税人端发起的税务业务“一站式”办结。
41.落实“纳税信用绿卡”联合激励,对A级纳税人提供金融贷款、招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激励措施。
42.创新信用修复举措,开展“处罚即告知”行动,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或责令限改时,同步告知行政相对人信用修复相关规定。
六、跨境贸易领域
持续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推进监管制度创新,推广“单一窗口”应用,降低通关成本,提高通关效率。跨境贸易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
43.推进无陪同查验作业改革,比例力争达到70%以上。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建,提高综合运输效率。
44.探索开展科研设备、耗材跨境自由流动,简化研发用途设备和样本样品进出口手续。
45.压减出口退(免)税办理时长,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以内,一、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平均办理时间保持在3个工作日以内。
46.利用省RCEP企业服务公共信息平台功能,提供关税查询、原产地证书申请、成员国市场准入咨询、遭遇技术壁垒阻碍反馈等公共服务,助力外贸主体充分运用RCEP规则扩大贸易规模、优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
47.强化跨境贸易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加强货代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依法规范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48.探索建立长三角一体化海关跨关区风险布控协同处置机制。
49.壮大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建设使用海外仓2个以上,跨境电商交易额增长30%以上。
50.推广宣传运用中国(安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功能,促进国际贸易物流作业协同和通关效率提升。
51.加快港口码头及铁路专用线建设,促进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途运输“公转铁”“公转水”。
52.持续推进“两步申报”“提前申报”改革,为企业提供多元化通关申报模式选择。加强AEO企业信用培育力度,做好信用政策宣传,精准服务AEO企业。进一步推广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等便利措施。
七、办理破产领域
推进破产审判改革创新,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企业破产市场化、法制化运行,着力提升办理破产整体质效。办理破产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53.深入推进破产预重整、破产重整(和解)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市破产案件预重整、重整(和解)案件比例,让更多围困企业获得重整拯救。优化重整企业在税务、金融、市场监管、招投标等重点领域信用修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具有营运价值的破产重整企业提供必要的纾困融资。
54.建立各职能部门协同的破产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和保障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解决破产企业状态变更登记、破产企业简易注销以及破产涉税事务办理等。
55.推进破产财产在线查控,破产管理人经身份核验后,可以申请通过在线查控系统查询、控制债务人的存款、车辆、不动产、证券、对外投资等财产。
56.进一步开展“执转破工作”,提高适用简易程序的破产案件比例,推动一批执转破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57.探索破产资源嫁接联动工作机制,将破产财产处置、重整投资人招募与招商项目充分嫁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匹配。
58.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破产资产处置效率以及破产重整成功率,依托我市破产办理一体化办案平台,搭建淮南破产企业资产处置以及重整投资人招募的专门平台。
59.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各部门协同配合,将破产案件办理与我市企业“瘦身”相结合,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加快推进“僵尸企业”市场出清,同时推动保障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依法履职、提高破产处置工作效率。
八、获得信贷领域
深化普惠金融大数据应用,优化金融产品模式和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普惠金融扩面增量、提质降本,强化产业链整体融资支持。获得信贷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60.鼓励和支持在淮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普惠信贷支持力度,在利率优惠、金融产品等方面拓展业务新模式,推动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36亿元以上。持续加大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中期流贷及个体工商户贷款投放力度。
61.提升政府性担保体系服务能力,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规模,新增政银担业务规模43亿元、支小支农业务占比不低于80%,撬动更多金融活水助力全市小微、“三农”等市场主体健康稳定发展。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提高单笔担保额度。
62.鼓励商业银行全面提供简易开户免费服务,对银行账户服务、人民币结算、电子银行、银行卡刷卡、支付账户等高频基础服务减费让利,拓宽抵质押物范围,提高贷款抵押率。
63.推动建立普惠金融顾问制度,组建中小微企业融资“金融顾问”专家库。推行“单一窗口”一站式融资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融资服务窗口并向园区延伸,方便企业就近办理业务。
64.建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引导资金,增强银行敢贷、愿贷信心,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获贷率和便利度。健全政府引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综合运用担保、风险补偿等方式降低信贷风险。
65.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推动法人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全覆盖,鼓励金融机构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展法人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
66.发挥市“信易贷”平台、羚羊工业互联网平台、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普惠金融平台等数字化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开展“平台+数据+金融”模式创新,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67.大力宣传推广淮南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动更多企业在平台注册与金融机构线上对接,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新增线上融资400亿元以上。
九、保护中小投资者领域
强化在利益冲突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保障中小投资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权利。加大上市公司信息及时披露力度,积极开展宣教活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不断规范公司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68.依法公正审理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案件,确保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推动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及时收集、汇编、发布典型案例,合理引导中小投资者预期。
69.完善创新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商协会、仲裁机构等第三方作用,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案件调解力度,提升纠纷化解效能。
70.配合安徽证监局开展协同监管工作,引导上市公司规范经营,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及时防范、化解、处置重大风险。强化协调调度、培训辅导、政策支撑,持续推动优质企业上市。提升万家企业资本市场业务培训质量,加大对再融资、并购重组方面的培训辅导,促进上市公司借助资本市场做优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十、执行合同领域
加强数据共享应用,探索创新审理方式,持续提升诉讼质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执行合同指标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71.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健全案件繁简分流甄别机制,推动简案快审。优化小额诉讼等诉讼程序,拓展适用范围。加强部门联动和统筹协调,推进解纷“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72.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和应用,优化智能中间库运用,推行无纸化办案模式,实现办案全流程无纸化,提高办案效率。
73.探索建立涉外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纷中心,与仲裁机构加强涉外商事纠纷诉讼与仲裁对接工作,为国内外当事人提供国际化、便利化纠纷解决方式。
74.加强网络司法拍卖金融服务,推行“互联网+金融+保险”一键贷款新模式,助力提升涉执资产处置效率。
75.建立执行数据共享协同管理平台,实现人口信息、婚姻信息、车辆信息等数据内网一键查询,加强执行核心业务功能和数据资源深度融合,实现执行业务数据的双向汇聚,提升办案、指挥、监管和辅助决策能力。推进不动产查封、解封“网上”办、异地办,支持相关单位和机构通过互联网司法区块链平台进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核验。
76.探索建立涉知识产权小标的案件快速执行机制。
77.建立市场主体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登记承诺制度,将企业等市场主体承诺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引入法院送达系统,降低纠纷解决成本。
78.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推行“4321”审判管理工作法,缩短争端解决周期。
十一、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动就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劳动力市场监管领域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劳动力市场监管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79.落实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建立长三角地区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信息共享平台,适用统一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制度,实现评价结果互认。
80.聚焦六大新兴产业和“卡脖子”技术难题,完善人才政策链条,打破人才流动壁垒,推进跨区域人才资格互认,支持方便境外专业人才在淮创新创业。
81.提升综合窗口服务效能,持续推进人社服务“提速办”“就近办”“打包办”,加大“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建设力度,打造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人社便民服务圈。深化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和就业参保登记一体化改革。推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及更多优惠政策“免申即享”“直补快办”。
82.加快完善劳动保障智慧监察市级指挥系统,积极参与国家在线监管平台在皖试点工作,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落实根治欠薪长效工作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实现农民工工资制度全覆盖、监管全过程、欠薪问题动态清零。以开展邮政快递等行业的头部平台企业为重点,推动平台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建立协商协调机制,依法保护新业态和灵活就业人员权益。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逐步提高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劳动投诉申诉处理、争议解决、协商协调等工作机制,提升政策咨询、行政指导、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效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83.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就业援助、重点群体就业、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就业补贴,开展“2+N”招聘活动670场。提升劳动者技能,持续推进重点就业群体、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4.5万人次以上,鼓励开发职业技能提升项目,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84.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提升行动,实施综合发展水平星级评价,培育或引进1家5A级人力资源机构,促进人力资源及关联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清理整治,举办服务创新大赛。加强用工统计指导,提升服务水平。
十二、政府采购领域
充分发挥“徽采云”平台系统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府采购指标保持全省标杆水平,进一步争先进位。
85.积极推广电子交易系统应用,加快推进“徽采云”平台开发建设,推动完善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鼓励引导供应商、金融机构开展“政采贷”融资。
86.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畅通投诉渠道,加大问题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加强代理机构从业管理,规范开展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和集采机构考核,不断提升代理机构专业化水平。
87.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规范预留中小企业份额比例,按规定支付中小企业合同款。在采购文件中落实国家有关政府采购促进绿色发展政策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88.简化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形式审查,实行“承诺+信用管理”准入,供应商书面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且无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失信记录,采购组织机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89.开展政府采购服务质量专项提升行动,从市、县(区)两级主管预算部门选取50个政府采购项目,对项目全流程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规范公告信息发布、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管理及质疑投诉,全面提高为企服务水平。
90.大力宣传推广“政采贷”政策,出台“政采贷”财政贴息政策,引导更多银行机构参与“政采贷”服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全市全覆盖以及惠及企业、融资笔数、放贷金额较大幅度提升。
十三、获得用水用气领域
加快推进供水供气办理一体化、信息化改革,持续优化用水用气报装一网通办,进一步简化报装手续、降低办理成本,持续改进提升服务水平。获得用水用气指标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91.推进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故障报修、过户销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一屏通办”。优化水气服务渠道,深化“线上一网办、线下一窗办”模式,提升报装便利度。进一步加强线上使用,提升网办便利度。强化身份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书等信息共享,推行用水用气“零材料”报装、“不见面办理”。
92.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前置服务,完善提前介入项目机制,规范现场勘察、设计和外线工程施工等全过程管理。加强与县区、园区信息沟通,完善“服务企业直通车”等提前介入机制。网格化服务、点对点服务,实现用户从申请到挂表通水(气)的全环节“零跑腿”“零资料”“零上门”。
93.严格落实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接入“零费用”要求,持续清理规范用水用气收费,加大违规增加或变相增加用户负担等问题查处力度。深化破占道审批改革成效,完善集成服务,实现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94.完善水电气网(宽带)联合报装机制,实现一表申请、一口受理、联合踏勘、一站服务、一窗咨询。建立水电气网联合服务工作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一网流转”,通过系统对接、信息推送、容缺机制等措施改善企业报装体验,节约时间成本,提升报装效率。
95.建立从源头水源、水厂、管网到用户水龙头的水质安全保障机制和管控措施,建立专门的供水管网测漏管理机制和队伍,逐步完善供水漏控DMA分区计量管理系统等,有效保障供水安全和可靠性。
96.加快推进储气设施建设,以“不停一户气、不减一方气”为工作目标,发挥供气保障兜底作用,有序应对冬供应急期间的大负荷挑战。
97.完善用水用气报装过程中的查询、短信推送等功能,提升服务透明度,推进智慧化集成管理。建设淮南智慧燃气项目,推进完善集成信息采集、储存处理、自动预警、智能分析、快速响应等功能的智慧化监管系统。
十四、招标投标领域
纵深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着力打造规范高效、公平公正、开放透明的招投标市场体系,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招标投标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98.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持续推进市场主体信息库与市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推动营业执照、建设工程相关证书等电子证照和电子签章广泛应用。建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价机制,实现房建、市政、交通、水利等领域信用信息实际运用。
99.开展交易公告、交易文件审查,常态化清理排查和纠正各类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差异化待遇,保障企业依法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100.优化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最大限度缩短交易时间,提升平台服务效能,提高各方市场主体满意度。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工程建设项目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项目特点和投标人诚信状况,鼓励招标人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对中小企业或大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人,给予价格评审优惠。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提供“中标贷”金融服务,切实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
101.强化招投标全链条监管,提升“互联网+监管”水平,常态化机制化治理招投标领域串通投标等突出问题。健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健全“两场联动”机制,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102.开展电子“暗标”评审工作,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数字化智能评标,破解现阶段“明标”评审过程存在人为主观性干扰因素,评标专家倾向性打分等突出问题,增强评标的保密性,提高评标质量,提升招标投标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
103.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立体监管新模式,建立“纪委+公管+专家”监督模式,联合联动、同向发力,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专项监督,促进相关责任主体严格履职尽责,净化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104.开发上线“智能清标”功能,通过评标系统“一键清标”,开展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格式的智能检测,实现一键完成数据比对。
十五、政务服务领域
以工业互联网思维改造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持续提升公共服务数字化能力。政务服务指标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105.积极参与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迭代工程、三端能力提升工程、数据工程、场景创新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同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的系统对接,强化办理渠道、协同审批、数据交换等能力支撑。
106.落实完善权责清单“全省一单”制度体系,实现行政许可事项、高频事项认领率、编制准确率100%。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实施要素,形成统一、规范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同一层级同标准办理。
107.建立健全企业诉求直达机制,做到企业诉求“一口收办”、闭环管理,设立12345政务热线营商环境监督分线,常态化开展“优环境、促发展”等现场集中办公活动,广泛征集、及时办理市场主体意见建议和问题诉求。
108.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综合窗口,推行“前台综合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实现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政务服务事项现场办理。
109.强化为企服务水平,打造企业服务专区,优化前置服务,提供事前申报辅导。建立企业帮办代办团队,推行在线帮办服务,为企业提供帮办代办、并联审批服务。强化“办不成事”反映窗口作用,推行“容缺受理”机制,提升服务企业设立、项目审批质效。
110.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完善“一件事一次办”线上专区,开设“一件事一次办”线下专窗。推进机制创新、流程重塑。常态化清单化对标学习全国先进地区特别是沪苏浙政务服务事项运行机制和模式,通过“借鉴+创新”方式,加快实现更多助企便民政务服务集约集成、便捷高效、首创首用,达到全国先进水平,持续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
111.推行窗口首席代表制度,规范事项授权,全面推动进驻事项在政务服务中心全流程实质运行、集中审批,强化受理、审批、办结全环节闭环式管理,实现更多事项当场办理、简单事项即时办结。
112.强化涉企政策服务,优化产业政策体系,编制发布产业发展政策汇编。升级“惠企通”平台政策发布专区,完善惠企政策和便民事项发布。建立市县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政策咨询,提供帮办辅导服务。推进行政给付、奖补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免申即享”“政策体检”全覆盖。
113.推进主题地图建设,持续强化长三角政务地图服务能力、范围,加大宣传推广,规范卫健、教育、文旅主题地图服务,梳理政务和便民高频服务事项、关联热点服务,推广更多领域主题地图建设。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领域
着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效能,努力建成知识产权强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114.围绕全市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培育一批技术价值高、市场前景好、行业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
115.优化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布局,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法律援助、代理援助等基础性公共服务。持续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纠纷调解、仲裁、公证组织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能力。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助力企业“走出去”。
116.强化数字赋能知识产权治理,全面落实省知识产权保护“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
117.探索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创新,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鼓励银行将符合条件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纳入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视同信用贷款实行前置补偿。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15%和评估费用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
118.推动创新主体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和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加快高校专利转移转化,畅通创新成果转化运用。2023年高校专利转化量较2022年增长20%以上。
119.开展市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对新认定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及高价值专利培育单位给予奖补。
十七、市场监管领域
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环节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提升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市场监管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120.深入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比重,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模式,实现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121.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深入推进非现场监管、移动监管。按照省级安排,推进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消除审批、监管信息壁垒、衔接不畅,发挥审管联动集聚合力。
12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开展医药、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123.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体系,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受惠面。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加强不当执法案例归集通报,推动以案释法、以案纠偏。
124.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形成诉前调解、督促败诉案件履行、推动被执行人案件执结、失信被执行人案件动态清零、定期核验反馈等工作闭环,加大政务诚信诉讼案件执行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深入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治理,加大企业投诉办理力度,落实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
125.依托省级平台,进一步简化检验检测机构人员信息变更办理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在资质认定审批系统自行修改法定代表人、最高管理者、技术负责人等变更信息,不需再到资质认定部门申请办理。
126.进一步提升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公用企事业单位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对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以各种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127.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机制,完善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应替尽替”。推动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资金安排、评先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全面查询使用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28.深入探索实施触发式监管、信用惩戒缓冲、抽查容错等包容审慎监管模式,为市场主体发展留足空间。强化失信主体名单管理,规范实施审慎认定、失信惩戒、修复退出,降低市场主体严重失信率,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数量占存续企业数量比例低于1%。
129.深入推进“智慧化+信用化+网格化”监管,科学配置监管资源,切实规范监管行为,消除监管盲点,持续增强监管的公正性、精准性、有效性。
130.开展信用提升行动,全面实施信用修复“两书同送”,完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信用修复机制,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避免信用惩戒风险,消除不良社会影响,促进市场主体诚信经营。
131.坚持包容审慎和教育引导原则,推进落实未按照规定公示年报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首次未按时进行年报的市场主体免予行政处罚。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领域
持续推进创新创业、人才流动、市场开放、基本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综合立体交通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全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包容普惠创新指标力争进入全省标杆行列。
132.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新增上市企业1家以上。抢抓北交所扩容增量机遇,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对接北交所上市培育力度。
133.全面推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发挥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作用,进一步加强外资企业和项目服务保障,营造吸引外资良好环境。
134.深入推进绿道、街头绿地、口袋公园建设,2023年全市新增、改造城镇园林绿地面积120万平方米,新增街头游园、口袋公园15个,新增绿道20公里。
135.加快S16合肥至周口高速公路寿县刘岗至保义段、S19淮桐高速淮南段项目建设,推进S63怀远至凤台高速公路淮南段、S10扬州至淮南高速公路淮南段、淮南江淮枢纽港、谢家集通用机场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国省干线建设,新改建国省干线里程80公里以上。
136.持续加强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落实基地认定、测评等制度,强化对基地的动态管理和指导服务。2023年底前新增培育认定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2家,争创1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137.支持双创孵化载体发展。推荐安徽理工大学未来创客众创空间等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安理大科技园创业孵化中心等孵化器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力争2023年至少申报成功1家省级双创孵化载体。
138.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赴“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开展农业合作。培训7名农业对外合作人才。
139.各县区不少于15%的幼儿园开设2—3岁托班。完成5500个托位建设任务,新增公办园学位3255个,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60%。2023年,幼儿园延时服务实现有需要的幼儿全覆盖。推广“淮南市学前教育‘六益’模式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六益”名园评选。加快高新区奥体中心体育场投用,全市大型体育场馆数达到4处。加快山南新区综合医院、高新区人民医院竣工投用,力争年底前分别新增2800张床位、500名注册护士、400名执业医师。
140.按照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统一部署,推进数据交易机构建设,探索政务数据授权运营新模式,完善数据要素交易流通机制体制,促进数据要素交易流通。
141.主动与上海闵行区对接,签订《闵行区和淮南市养老服务领域结对合作帮扶协议》,推进两地养老机构床位相互开放,共建异地康养基地。发挥舜新家苑长三角康养基地示范效应,发展旅居养老和互助养老,加快促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