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职责划分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3日
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职责划分
及资金投入暂行规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加快我市深度融入长三角一体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市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水平,有力保障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新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模式的指导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思路
坚持市县区共建、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投资主体责任。落实项目法人及出资职责,提高建设和管理效率;统筹协调各方,优化建设环境;规范政府建设融资,严禁违法违规举债;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二、事权划分
进一步完善“市县区共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建设管理体制,构建责任清晰、收益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建设管理模式,形成市级统筹、县区实施、多元投资、合力协同的项目推进机制。
(一)国省干线公路建设责任
1.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划分为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和县(区)重点工程项目两类。
2.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原则: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县(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路网结构完善有重大支撑作用;建设资金能够通过市级融资、发行债券、EPC模式及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措解决。符合条件的公路新建、改建、改扩建项目,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为市本级重点工程并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组织实施。
3.未列入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均为县(区)实施项目,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明确项目建设法人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并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管理。
(二)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管理职责
1.市直相关部门职责:负责全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争取部、省补助资金;负责统筹安排并调度全市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负责建设项目质量监管;负责市本级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包括勘察、设计及各专题报告、跟踪审计)和用地报批;筹措和支付市本级应承担的建设资金;争取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的收费公路专项债券。市直有关部门积极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做好立项、工可审批和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林地、环评、洪评、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水保、用地报批等专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等工作落实。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全力加快我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具体职责见附件)。
2.县(区)政府职责:负责辖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含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的征地(含林地、压矿)、拆迁(含强弱电、光缆、燃气、自来水等综合管线迁移及其它影响施工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迁移)、安置等工作,负责落实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提供临时用地;落实县(区)实施项目建设管理法人和出资人,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工程招标、施工管理、交(竣)工验收等工作;保障辖区内项目良好施工环境。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属地县(区)难以平衡的项目,提交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方案。
3.建设考核职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施工环境保障等因素纳入市政府考核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范畴,具体考核细则由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政府考核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进一步合理分解并下发至县(区)政府。
三、投入机制
(一)项目总投资构成
1.前期费用:前期及勘察设计费(含规划选址、用地预审、林地、环评、航评、洪评、地质灾害、压覆矿产、水保、用地报批等专题费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工作所需编制费、审查费等费用。
2.工程建安费:工程建设直接费用及施工措施费(以工程施工招标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为计价依据)。
3.征地拆迁费用:拟实施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强弱电、光缆、燃气、自来水等综合管线迁移及其它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迁移等费用;拟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征收的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等费用。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工程监理费、交(竣)工验收检测费、审计费、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
(二)项目总投资筹措及比例分配
1.中央补助资金: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入库要求报送工可、初步设计批复等支撑性文件,跟进交通运输部项目库信息,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期间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由县(区)政府安排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及时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上报部、省项目库,协调跟进项目建设期间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
2.省补资金: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省级补助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前期工作批复文件,跟进建设计划及资金安排计划,负责落实项目建设期间省级补助资金。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区)政府安排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及时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列入项目库,协调跟进项目建设期间省级补助资金。
3.前期工作经费: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前期费用由市财政、交控集团统筹解决,包括:前期及勘察设计费,林地、建设用地报批(水利基金、养老保险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费用。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统筹解决,包括:前期及勘察设计费,林地、建设用地报批(征地补偿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相关费用。
4.工程建安费:项目预算总投资中工程建安费核减部、省补助资金后的差额资金按照以下比例筹措。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市级承担100%;
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市级承担70%,区级承担30%;
寿县、凤台县:县级承担100%。
差额资金配套比例仅限于市本级重点工程,市财政、交控集团负责承担市本级地方配套资金,交控集团负责项目融资,先行垫付,市财政兜底承担;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配套资金由县(区)政府自筹解决。
5.征地拆迁及安置费用
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及安置费均由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根据项目投资、辖区建设里程合理摊销自筹解决。
6.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监理费、交(竣)工验收检测费、审计费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市本级重点工程项目由市财政、交控集团统筹解决;其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项目由县(区)政府自筹解决。
工程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等费用待项目完工后根据工程审计价格由项目建设单位筹措。
7.收费公路专项债券
凡纳入交通运输部中央车购税补助计划的项目或省交通运输厅省级补助计划的项目,工可批复后经省交通运输厅审核通过且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收费公路批复,在建设期间申请使用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项目,专项债券额度按照以下比例还本付息: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寿县、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发债主体全额承担发行专项债券额度100%还本付息。
8.融资费用
市本级重点工程(市场化运营项目)建安费差额配套资金需通过融资解决的,由项目属地县(区)政府提供资源,项目建设单位研究资金平衡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交控集团负责融资筹措。县(区)级市场化运营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需通过融资解决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合理合法合规筹措。
四、其他
(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另行补充通知。
(二)本规定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前期工作责任清单
序号 |
项目前期节点 |
审核审批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前期工作费 |
|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交通运输局 |
市财政局、交控集团、县区政府 |
2 |
项目建议书审查审批 |
市发改委 |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 |
项目建设单位 |
3 |
方案设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市委政法委 |
||
6 |
工可审查审批 |
市发改委 |
||
7 |
地质灾害评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压覆矿产评估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9 |
工程初步地质勘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政府 |
项目建设单位 |
10 |
初步设计审查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
11 |
环评审查审批 |
市生态环境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 |
项目建设单位 |
12 |
水保审查审批 |
市水利局 |
||
13 |
林地自然保护地审批 |
市林业局 |
||
14 |
详细工程地质勘查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区政府 |
项目建设单位 |
15 |
施工图审查审批 |
市交通运输局 |
||
16 |
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建设单位 |
县区政府 |
17 |
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18 |
用地组卷报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县区政府 |
项目建设单位 |
1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2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