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安徽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知识产权创造
(一)对已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每件资助发明人2000元。
(二)对维持十年以上的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1万元补助。
(三)对已授权的PCT国外发明专利(限G20国家及新加坡),每件资助2万元(每项发明专利最多资助2个国家)。
(四)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获得安徽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
(五)对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组织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组织奖励15万元。
二、知识产权运用和服务
(六)对企业以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额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贷款利息15%和评估费用50%一次性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5万元。
(七)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10万元、5万元;新认定的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奖励5万元、3万元。
(八)对新增注册或备案的专利代理机构成立满一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九)对经省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批准开展专利导航、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分析评议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十)对新认定的市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奖励5万元。
(十一)对新认定的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奖励10万元;对获得安徽省商标品牌示范基地的单位或组织奖励10万元。
三、知识产权(专利)保护
(十二)对专利权人维权诉讼费,按2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维权费用补助,补助最高可达10万元。
(十三)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0元;保险机构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3%的,补助承保保险机构实际保费的50%用于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本政策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及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制定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
本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二年。本政策所列奖补项目与市本级出台政策中奖补项目相重复的不重复享受。在施行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