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
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办法(试行)的通知
(淮府办〔2021〕21号)

发布时间:2021-12-02 16:49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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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1013


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双招双引”工作部署,推动招商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结合淮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组建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商服务中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领导小组成员研判流转落户项目,协调项目引入方与落地方责任和分成等事项,并向各指标归口管理部门通报相关信息。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淮南市新引入需在市域内流转的招商引资项目,主要包括:各县区、园区(以下简称“引入方”)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具备落地条件的产业项目,因本地有关条件达不到投资方要求、不符合产业规划、园区规划或因承载要素、配套条件等原因,需流转落户到市域内其他县区、园区(以下简称“落户地”)的招商引资项目。

流转项目必须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3万元人民币以上非独立选址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总投1亿元人民币以上工业类招商引资项目。

三、流转项目申报和审核

1由项目引入方填报《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并附项目投资计划书、项目可研报告,以及企业落地政策诉求等,向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流转落户申请。

2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申请后于3工作日内就项目流转落户事项,以《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信息转办表》(见附件3形式征求有关成员单位意见。

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直有关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和全市产业布局规划,于5工作日内报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研究,将流转项目推荐给符合落地条件的落户地。

4项目落户地与投资方达成投资协议后,由项目引入方、落户地共同填写《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确认表》(见附件4)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确认表》和三方协议抄送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等单位,作为考核指标等利益分享依据。

6流转项目申报和审核实行并联审批,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缺席会议、逾期未提出意见等情况视为无意见。

7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第一时间报请领导小组研究。

四、利益共享方责任

1流转项目由引入方和落户地共同负责推进,以落户地为主。

2项目引入方负责项目前期联系洽谈、协调、服务等工作,积极促成投资方与落户地签订正式投资协议。

3项目落户地负责项目落地的要素保障、手续代办、优惠政策兑现和有关落地服务,为项目落地和生产经营创造条件。

五、利益共享内容

    1税收分享。落户项目在企业生产和销售环节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2项税收地方实际留成部分扣除项目落户地兑现优惠政策成本后,收益部分由引入方和落户地按3:7例分成,引入方连续分享五年,五年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税收分享事宜。引入方和落户地税收分成,由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税收数据,经引入方和落户地财政部门盖章确认后,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办理。

    2工业增加值统计。落户项目实现的工业增加值,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且企业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一套表名录库起,连续五年由引入方和落户地按3:7比例分成,五年后引入方不再参与工业增加值核算。由市统计局按月负责认定。

    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落户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款),项目合同建设期内由引入方和落户地按3:7比例分成,项目合同建设期结束后引入方不再参与超出协议的新投资额分配。由市统计局每月按比例统计。

    4招商引资成果统计。落地项目涉及的引资总额、实际利用外资额等指标,在项目实施三年内由引入方和落户地按3:7比例分成。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分别按年度负责认定。

5引入方和落户地利益共享比例和期限原则上按照本办法相关条款确定,也可由双方商谈约定。

6分享期结束后,除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数据外,其余相关数据从引入方划转落户地。

六、积极探索存量用地盘活机制

各县区、园区要加大与淮河能源控股集团、淮南东辰集团等企业对接力度,积极鼓励通过利用企业自有土地、工矿废弃地、低效利用地开展招商引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共享发展成果。

七、附则

1各县区、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支持招商引资项目流转工作,全力做好项目流转落户的要素保障和全程服务工作。

2本办法由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 1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2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申报表

              3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信息转办表

          4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确认表


附件1 市招商引资项目共建共赢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docx

附件2 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3 淮南市招商引资项目流转信息转办表.docx

附件4 淮南市招商引资流转落户项目确认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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