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市级创新政策助推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发布时间:2018-04-08 09:34 作者:周玲 汤宁 来源:淮南日报 阅读: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4月4日上午,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与市科技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我市落实市级创新政策工作正式启动,凡符合2018年淮南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政策兑现补助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提交申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淮南市委市政府出台并印发《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同年,市政府印发了配套政策《关于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2017年对原政策措施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市政府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建设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兑现落实市级创新政策,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创新驱动发展最新政策,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总体要求,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有效举措。具体政策措施有:落实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培育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建设研发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引进、培育科技服务机构,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支持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发明创造,支持专利运用和保护,实施标准战略、商标战略,实施科技进步奖励,实施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支持“50科技之星”创新团队建设,发挥天使投资基金作用,鼓励科技企业直接融资。同时,充分调动县区、园区积极性,协同推进科技创新。

具体奖励措施包括:对符合创新型省份建设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省要求先行奖励;对创新主体、载体、平台、人才、团队、专利、标准、商标、科技企业上市等实施奖励。

申报主体、申报时间、申报范围、申报方式可登录市科技局网站,项目申报和审核按“网上申报、部门审核、联合会商、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