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社会救助“加法” 民生保障更有温度
自2016年以来,我市连续7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切实增强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为缓解困难群众因疫情造成的暂时性生活困难,今年7月我市为12.78万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对象分别按照每人300元、200元、4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3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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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项惠民举措的落地,彰显了民政部门深厚的“民生情怀”。
社会救助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市民政部门切实担负起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治责任,认真做好社会救助“加法”,全力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不断提升民生兜底保障水平,以实际行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更有温度。
聚焦提标扩围,着力筑牢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我市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从2022年7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25元和708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38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1050元,其中集中和分散特困供养人员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9120元和78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50元、450元、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525元、300元、45元。今年1至10月,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7.4万人次、发放保障金5.07亿元,累计保障特困供养对象20.37万人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1.42亿元。同时,启动价格联动机制,为9月、10月在保的12.8万名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767万元,坚决筑牢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聚焦有效衔接,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2年是实现脱贫攻坚向全面乡村振兴平稳过渡的重要一年。我市民政部门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拓展范围兜底保障,根据“适度扩大兜底保障和福利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就业成本扣减、低保渐退、就业成本豁免等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监测,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卫健、人社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与比对,实现了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14万多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全覆盖。逐户核查精准帮扶,对乡村振兴部门确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进行逐人逐户核查,对系统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进行入户走访,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聚焦智慧救助,着力健全线上线下主动发现
市民政部门以大数据为抓手,全面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采取“四结合”方式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让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得到及时救助。坚持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与乡村振兴、教体、人社、住建、卫健、应急、医保、残联、工会等部门建立了稳定的信息交换机制,通过线上实时预警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主动发现工作模式,将遭遇突发性困难人员及时给予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
坚持信息比对与主动救助相结合,通过与乡村振兴部门信息比对,将2709名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低保、特困范围;向市医保局提取2021年度因病个人自付额较高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信息,主动联系年度个人支付额较高的困难群众申请办理临时救助;按月将在保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殡葬数据进行比对,经核实确定已死亡人员及时出保。坚持主动摸排与认定帮扶相结合,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1.5倍的低保边缘家庭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开展摸排,对摸排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条件的及时纳入,对渐退期满及时予以退出,对出现临时性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对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饮水等困难的群众及时转介到相关部门。坚持经济状况核对与入户走访相结合,对申请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救助人员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结合入户走访情况综合判定其是否符合保障条件,有效杜绝“错保、漏保”现象。
聚焦关键小事,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急难愁盼
市民政部门通过简化办理流程、开展多形式救助、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等方式,快速解决好群众身边的小事、急事、难事。推进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对低保、特困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和我市户籍居民在本市实际居住地申请办理低保、特困待遇工作进行跟进,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发挥联审联批机制作用,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开展多形式急难救助,今年疫情期间,及时将259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保障范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及物资51.6万元。推行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参保人员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按实际住院天数赔付护理费,参保人员因意外事故导致死亡的赔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有求必应、有难必帮、有困必扶。
聚焦提质增效,着力助推救助政策精准落实
市民政部门严格落实“五项制度”,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工作精准度,确保救助政策公平公开公正实施。落实动态管理制度,对在保低保、特困对象根据保障类别开展动态管理,县(区)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在动态审核中随机抽取部分村(居)进行全面入户核查。落实近亲属备案制度,对村(居)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等社会救助事项的人员全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确认材料实行单独归类,存档备查;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核查,县(区)民政部门开展复核,市民政局抽查,坚决杜绝“政策保”“关系保”“人情保”。落实公开公示制度,坚持“审核确认张榜公示、保障对象长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政策在阳光下运行。落实举报渠道畅通制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社会救助热线,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群众或舆论曝光问题线索。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常态化督查,全面压实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核查责任,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不断增进民生福祉。
记者 朱庆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