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上海来(回)皖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0:54 点击数:来源: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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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当前,上海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专家综合研判,现对上海来(回)皖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乡镇(街道)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在第2、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其中第7天实行“双采双检”(下同)。

二、对上海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或7天内有社会面感染者的区来(回)皖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2、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对上海市其他地区来(回)皖人员,实行“7天日常健康监测”,前期已集中隔离的“双采双检”阴性后即可解除隔离,转入7天日常健康监测。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在第1、3、7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

四、上述人员在日常健康监测期间,应控制活动范围,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参加会议、会展、旅游、聚餐等聚集性活动,不进入学校、托育机构、养老院、福利院等特定机构,不进入影剧院、歌舞厅、浴室、网吧等室内密闭场所,不开展线下教学、培训等活动,外出时须全程规范佩戴N95口罩,切实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原则上在结束日常健康监测前不离开所在县(市、区)。

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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