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开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5月31日至6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2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并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淮南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书记任泽锋对督察整改工作作了全面部署,要求照单全收、集中攻坚、重点突破,全力推动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市长张志强要求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健全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标准清单、责任清单“四个清单”,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取得实效。淮南市及时研究制定了《淮南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淮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淮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要求,全市上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针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并形成了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逐项建立了具体问题、重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监管)单位等清单。
《整改方案》要求,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压实整改责任;要实事求是,对照督察报告,严格标准,科学整改;要举一反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的主要目标,即2023年底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6大类21项(53项清单)具体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360件信访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项重点措施:一是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汲取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坚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五控”为抓手,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重型柴油货车、涉VOCs企业、散煤及秸秆焚烧等污染源进行严查严控。开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继续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编制实施“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落实落细管控措施,推进全市8个国控11个省控断面年度均值全部达标。加强汛期瓦埠湖、焦岗湖和高塘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等4项任务项目建设及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继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动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贮运试点工作,建成投运试点项目。三是狠抓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舜耕山森林公园、上窑森林公园、焦岗湖湿地公园等重要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管理机制,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红线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监管工作流程和机制,推动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进一步强化“绿盾”监督工作。四是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以尚未完成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家、省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强力整改。强化“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化调度平台功能,完善“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闭环机制。五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大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力度。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接访”,实行环境信访事项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查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案件。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整改方案》提出了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淮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靠前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二是加强调度指导。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责任追究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坚持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泛化和简单化。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整改合力。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淮南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方案
中共淮南市委
淮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8日
附件
淮南市贯彻落实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
2022年5月31日至6月29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12月8日向我市反馈了督察报告。为从严从实抓好第三轮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聚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现代化美好淮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全市上下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主动整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市负总责、县区抓落实、部门管行业,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压实整改责任,形成整改合力,以钉钉子精神推动问题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二)实事求是,科学整改。将督察整改工作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绿色发展等工作有机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协同开展,统筹兼顾、均衡发展、全面推进,切实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对照督察报告,认真梳理督察反馈问题,精准查找原因、分析症结,科学设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工作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严禁“一刀切”等简单粗暴的整改行为。
(三)举一反三,长治长效。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坚持举一反三,重点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加快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立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的底色。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2023年底前,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6大类21项(53项清单)具体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360件信访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严格监管,各项具体整改任务全部按照时限要求推进。
(二)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以上,国考断面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7.5%以上,全面消除劣V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高质量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任务。
(三)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把解决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解决当前问题与长远问题有机结合,健全完善常态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四、重点措施
(一)切实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认真汲取扬子鳄自然保护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全面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与实践,切实从“国之大者”的高度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和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任务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市级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作用,统筹、协调、推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解决区域性、全局性的环境问题,形成各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坚决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五控”为抓手,通过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方式,对工地扬尘、道路扬尘、堆场扬尘、重型柴油货车、涉VOCs企业、散煤及秸秆焚烧等污染源进行严查严控。开展夏季臭氧和秋冬季重污染天气综合治理专项攻坚行动。继续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实行环境空气质量量化考核,对排名落后、环境问题突出的,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编制实施“一断一策”达标方案,落实落细管控措施,推进全市8个国控11个省控断面年度均值全部达标。加强汛期瓦埠湖、焦岗湖和高塘湖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严防汛期水质下降和发生跨界污染事件。继续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保障饮用水安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动农村污水治理等4项任务项目建设及黑臭水体的排查整治。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继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动疑似污染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推进中小微企业及社会源类危险废物综合收贮运试点工作,建成投运试点项目。
(三)狠抓自然保护地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我市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区存在的问题,重点对八公山风景名胜区、舜耕山森林公园、上窑森林公园、焦岗湖湿地公园等重要保护地范围内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管理机制,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生态红线破坏问题“监控发现—移交查处—督促整改—移送上报”监管工作流程和机制,推动开展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人为活动遥感监测,进一步强化“绿盾”监督工作。
(四)全力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以尚未完成的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家、省警示片披露问题为重点,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区严格落实“四项清单”,压实责任,严把质量,强力整改。结合此次省级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针对少数问题整改质量不高和工业园区环境管理薄弱等问题,对全市范围内所有环境问题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排查生态破坏、污染排放、环境风险隐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同时深入摸排各类关联性、衍生性问题。对一些极易反弹的问题,在日常监管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强化“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信息化调度平台功能,完善“线上+线下”双向发力的发现问题、整改问题闭环机制。
(五)着力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建立健全职责明晰、分工合理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治理格局。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加大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力度。开展生态环境问题“大接访”,进一步畅通环境信访渠道,加强与信访人的反馈、沟通和协调。建立信访核查责任制和销号责任制,实行环境信访事项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严明工作纪律,持续加大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严查未批先建,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案件。坚持督促与帮助并重,帮助企业在规划、产业、政策、措施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强化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淮南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整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度、跟踪督办整改工作落实。各县区(园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整改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按照管发展、管生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靠前抓,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二)加强调度指导。坚持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的工作制度,适时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第三方评估监督等措施,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导督办,及时掌握整改工作进展。对工作推进有力、整改成效明显的,予以褒扬激励;对整改不力、进展迟缓的及时警示、通报、约谈,确保按方案有序推进,推动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和销号。市直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业务指导,规范整改标准,严格验收销号,督促高质量完成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成立责任追究调查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岗位责任,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严肃、规范、精准、审慎实施问责,坚持实事求是,避免“一刀切”、泛化和简单化。加大整改工作力度,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整改工作成效,公开整改工作进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整改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和部门,加大曝光力度,形成整改合力。同时,健全舆情监测分析机制,强化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突发舆情,营造良好氛围。
淮南市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清单
一、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坚决,过多强调客观因素和经济条件,未能深刻汲取扬子鳄国家自然保护区、太平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八公山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在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上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一些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生态破坏问题长期存在、禁而不止。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潘集泥河省级湿地公园、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光伏项目,淮南市整改工作推进乏力。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再次指出焦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光伏问题,目前上述问题整改工作仍无实质性进展。同时,淮南市对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不到位,举一反三不够,自然保护地违规建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1.共性问题: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潘集泥河省级湿地公园违规建设光伏问题:2025年12月底;3.焦岗湖国家湿地公园违规建设光伏问题: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形成学习制度并严格执行;完成泥河湿地公园、焦岗湖湿地公园光伏项目整改;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重点措施:
1.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道路。
2.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自然保护地保护工作,推动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
3. 2023年,对泥河湿地公园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再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2024年实施泥河生态净水项目,提升泥河生态环境质量;2025年科学依规推进泥河省级湿地公园调整,完成光伏项目整改。
4. 依法依规对焦岗湖光伏项目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23年6月底前完成。
5. 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披露的焦岗湖违规建设项目。
6. 举一反三,对焦岗湖国家级湿地公园和焦岗湖芡实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7. 开展自然保护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工作、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线索点位核查工作,核查发现问题纳入“1+1+N”系统进行整改。
二、长期以来,淮南市以煤电为主的产业结构和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未能有效改变,产业发展对能源依赖、路径依赖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绿色发展路径思考不够,对如何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谋划不足,一定程度上存在发展与保护不同步、不协调问题,特别是在推进煤电发展中,没有将生态环境保护摆上应有高度,没有做到与煤电发展有机融合、统筹考虑,煤炭消费量不降反增,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增大,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
整改实施主体: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淮河能源集团、中煤新集能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改委。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逐步改变产业发展依赖性,向绿色发展之路不断迈进。
重点措施:
1. 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经济高质量协同推进。
2. 加快非煤电产业发展,实施制造业扩量提质增效“1525”行动计划,提升非煤电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3. 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做精做优煤电产业,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科学有序发展风电。
4.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持续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大煤矿资源开发利用积累的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力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三、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焦岗湖国考断面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整改工作滞后,逾期未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焦岗湖国考断面达标。
重点措施:
1. 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强化与颍上县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焦岗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确保焦岗湖国考断面达标。
2. 启动与颍上县共同编制《焦岗湖水体稳定达标方案(2023-2025年)》,并推进实施。
四、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淮南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滞后,逾期未完成整改。
整改实施主体:八公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
目标任务:完成舜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问题验收销号工作。
重点措施:
加快推进“小武山—西车路山生态修复项目”进度。
五、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淮南市10个非正规垃圾填埋点未按要求进行治理”问题,淮南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其中5个填埋点地下水总大肠菌群均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潘集区委、区政府,八公山区委、区政府,谢家集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城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监测水井布设及采样流程符合规范要求,项目运维符合相关运营要求,地下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重点措施:
1. 加强项目运营维护各项工作。
2. 按照要求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开展地下水水质监测。
3. 对监测结果超标的,科学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地下水环境。
六、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寿县中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偷排废水”信访件,淮南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督察发现,该企业总排口及厂外沟渠废水仍然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寿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企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对涉水车间地面重新硬化合理布局污水收集槽,做好防腐,防渗措施,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2. 对厂区进行雨污分流。
3. 对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提高设备运行处理效率,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 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七、历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多次反映泉山湖沿岸污水直排问题,淮南市上报已完成整改,现场检查发现,泉山湖沿岸部分排口仍有排污现象,采样结果显示水质不达标。
整改实施主体:市高新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无污水进入泉山湖,泉山湖水质达标。
重点措施:
1. 对泉山湖沿岸雨水排口进行全面排查,对管网渗漏点、错混接点进行整治;重点对3处雨水排口实施末端截流工程。
2. 对泉山湖开展常态化水质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八、2019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潘集区五一大沟水体
黑臭问题,淮南市上报已完成整改,但督察组对五一大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体返黑返臭。
整改实施主体:潘集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水质达标,消除水体黑臭。
重点措施:
1. 对五一大沟水体沟渠、道路沿线及周边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重点摸排。
2. 对雨污分流不彻底的管网设置截流井,将合流制管道水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直接进入污水处理厂。
3. 对水体进行清淤,对边坡等进行清理,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4. 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九、淮南市产业结构偏煤偏重,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增大。
2019—2021年,淮南市规上企业煤炭消费量全省占比从21.8%上升到22.2%,氮氧化物排放量全省占比从2.7%上升到7.5%。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完成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任务,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重点措施:
1. 加快非煤电产业发展,实施制造业扩量提质增效“1525”行动计划,提升非煤电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产业转型发展。
2. 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增长,持续消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十、淮南市交通运输结构不合理,机动车污染问题突出。
根据淮南市污染源解析测算结果,汽车尾气对PM2.5的贡献率达24.4%,对氮氧化物的贡献率达39.8%。淮南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工作方案均提出要优化运输结构,推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公路运输量及占比,但督察发现,2017—2021年,淮南市公路货运量从12580万吨升至13933万吨,占比从53.5%升至55.2%,均逐年上升。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工委、管委,市公安局、淮河能源集团、中煤新集能源公司、中安联合煤化公司、市铁路办、市公交公司等重点客货运企业。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因地制宜,完善符合地方的运输结构。
重点措施:
1. 开展城乡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建设,收购客运企业农村客运班线车、柴油货车及公交柴油车辆,开通城乡新能源公交,推广新能源利用。
2. 按照有关要求优化运输结构。
十一、淮南市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落实不到位。大通区北京城房金城华府施工现场道路及场地硬化不完全,裸土覆盖不到位,道路洒水及清扫不及时,路面积尘积灰,扬尘严重;桂集产业园孵化器项目施工道路积尘严重,挖掘机施工未采取湿法作业,扬尘严重;十涧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淮南港大港区珍珠综合码头工程、淮南现代产业园东南侧工地均未设置进出车辆冲洗设备,无洒水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
整改实施主体:大通区委、区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田家庵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六个百分百”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减少扬尘污染。
重点措施:
1. 严格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对在建工地及道路实行分类监管,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工地依法查处。
2. 加大施工区域道路上的积尘进行清扫,对特殊严重部位采用清扫后用水冲洗,施工中同步落实专职人员定时清扫并进行洒水降尘,确保地面积尘及时清理。
3. 工程项目建设期间安装车辆冲洗平台,日常保持进出车辆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
4. 完善喷淋及雾炮车等降尘设施,采取湿法作业,减少施工扬尘。
十二、淮南市建材行业中部分砖瓦企业(淮南市国华建材有限公司、凤台县顺天建材有限公司、淮南市益民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盛久墙体新材料有限公司、淮南市天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淮南市天烁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脱硫系统运行不正常。
整改实施主体:凤台县委、县政府,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潘集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2. 更新加碱设备,安装自动加碱液机,确保脱硫设备正常运行,数据真实有效,稳定达标。
十三、淮南市建材行业中部分砖瓦企业扬尘污染防控不力。
淮南市天瑞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车间、厂区地面浮尘较厚,道路扬尘污染严重;淮南市中骏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煤矸石、黏土等物料在堆存、输送、投料、破碎等工序环节未配套建设防尘抑尘设施,扬尘严重;淮南市国华建材有限公司破碎、筛分等工序除尘设施长期停用;凤台县顺天建材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无车辆冲洗装置或装置闲置。
整改实施主体: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潘集区委、区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扬尘污染防控管控到位,减少扬尘污染。
重点措施:
1.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2. 完成天瑞窑厂等多家企业厂区道路、作业场地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车间、厂区清洁。
3. 煤矸石、黄土等物料均入库或采取严密覆盖等防扬尘措施;输送、投料、破碎等工序环节均采取封闭、半封闭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对输送带采取围挡方式,对破碎、筛分装置采取布袋除尘等工艺,防止扬尘污染。
4. 完善抑尘、降尘及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确保正常使用。
十四、淮南市建材行业中部分砖瓦企业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安徽雄淮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擅自关闭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进样阀、凤台县顺天建材有限公司2022年5月12日曾因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被立案调查、凤台县润幸建材有限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存储在线自动监控视频。
整改实施主体:凤台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
重点措施:
1. 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
2. 加强在线监控管理,确保正常运营和指标达标排放。
十五、淮南市部分企业有机废气收集治理不到位。安徽来福塑料制品厂聚乙烯热熔工序无有机废气收集装置;安徽赛驰钢构设备有限公司露天喷漆,有机废气未收集处理;淮南市金德实业有限公司原料搅拌工序挥发性有机气体处理设施未开启;安徽斯派克有限公司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损坏停用;安徽嘉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污水臭气处理设施停运;安徽摩纳珀里科技有限公司活性炭过滤箱敞口,废气稀释外排。
整改实施主体:田家庵区委、区政府,谢家集区委、区政府,大通区委、区政府,煤化工园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各项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企业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对安徽来福塑料进行依法查处,清理取缔。
2. 对安徽赛驰钢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加强对企业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3. 对金德实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厂区内现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指导企业及时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对安徽斯派克厂区内现有废气收集及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并指导企业及时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企业及时按照生产要求开展升级改造计划。
5. 对安徽嘉玺新材料定期巡检设备运行情况,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臭气设施有效运行;修订臭气处理操作规程,并加强现场操作工人培训。
6. 对安徽摩纳珀里活性炭箱上锁,由专人保管;做好活性炭箱维护及活性炭更换台账记录;依托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天候掌握废气排放情况。
十六、泊位岸电改造利用滞后。淮南市14家码头31个泊位,仍有6家码头8个泊位未按要求完成岸电改造。海螺码头、何台码头、兴疃码头等已完成改造的,岸电利用率不高;督察还发现,码头普遍存在扬尘管控不力、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实施主体:市交通运输局。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完成岸电改造,提升岸电利用率;加大码头扬尘管控力度,确保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转运到位。
重点措施:
1. 按照《安徽省交通厅关于加快推进港口岸电设施标准接插件改造的通知》要求,将岸电插口改造成规范通用插口,提升岸电利用率。
2. 严格规范卸货操作流程,加大收尘实施运维管理,确保码头自行监测数据无组织排放浓度低于排放标准限值;加强船舶生活垃圾和污水收集,在每条船只报港同时,以短信的形式提醒船主将生活垃圾及污水及时收集到码头,将生活垃圾交于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用专用水箱送至厂区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十七、淮南市秸秆禁烧管控有所放松。2022年6月上旬,生态环境部卫星遥感监测发现淮南市有21个秸秆露天焚烧疑似火点,督察期间,发现大通区存在1个火点、潘集区存在2个火点。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实行全市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面禁烧;落实网格化管理,确保全区域、全时段无卫星火点。
重点措施:
严格落实全区域、全时段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压实各县区责任,加强巡查值守。
十八、淮南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有所放松。2022年春节期间淮南市烟花爆竹禁放政策执行力度较往年有所弱化,造成除夕之夜空气质量重度及以上污染过程持续8个小时。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各园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做好源头管控,做到“核实一起、查处一起”,坚决做到禁放区域内“零炸响”、“零燃放”。
重点措施:
1.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力度,向广大市民普及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2.加强巡查力度,坚持值班制度,持续对禁放区域内各小区、饭店、商铺等重点区域烟花爆竹禁放情况开展巡查,督促落实禁放工作。
3.加大执法力度,有效打击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十九、2019年—2021年,淮南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3年未完成考核目标。2022年1—5月,淮南市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5%,距87.5%的考核目标尚有较大差距,其中白洋淀渡口为Ⅳ类,未达到Ⅲ类考核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国控白洋淀渡口断面年均值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完成省下达优良水体比例考核目标。
重点措施:
1. 对国控白洋淀渡口断面上游10公里及下游3公里范围开展污染溯源和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清单销号,闭环管理。
2. 开展连接段面水体淠淮航道、炎刘支渠环境问题整治,重点治理生活及畜禽养殖污水问题。
3. 通过控源截污,进一步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促进国控白洋淀断面稳定达标。
4. 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加强国控断面周边环境的巡查和管理。
5. 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全面掌握水质情况。
二十、2018年—2021年,焦岗湖连续4年水质未达到考核目标。对焦岗湖主要入湖河流丁家沟、枣林涵、木台沟采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为Ⅳ类或Ⅴ类,均未达到Ⅲ类水质考核目标。
整改实施主体: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1.焦岗湖水质达标:2023年12月底;2.入湖水系水体达标:2024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焦岗湖国考断面达标,入湖水系水体达标。
重点措施:
1.开展焦岗湖流域水污染全面排查和治理,对入湖河流重点污染源实施全面综合治理,对主要入湖河流丁家沟、枣林涵、木台沟实行截污、清淤,减少入湖河流污染。
2.实施焦岗湖流域毛集片区主要出入湖河流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O),对河道进行生态修复。
3.启用引江济淮丁家沟湿地库,净化污水处理厂水质,实现达标排放。
二十一、淮南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部分生活污水直排。1.八公山区李咀孜桥苑小区;2.毛集镇政府前、颖凤公路河沿岸等处有多个雨水排口外排生活污水,水质较差。
整改实施主体:八公山区委、区政府,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截污纳管,无污水外排。
重点措施:
1. 对八公山区李咀孜桥苑小区实行工程性措施,增加一处窨井截污及污水管进入污水主管网,完善一处截污井改造。
2. 压实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全方位开展排污口大排查;坚持源头治理,在毛集镇、夏集镇等重点区域实施治源截污纳管工程。
二十二、淮南市部分地区雨污混流或分流不彻底,汛期进水量明显增大,进水浓度明显下降。调阅西部污水处理厂、凤台县污水处理厂数据显示,2021年8月份汛期进水量较1月份,分别增加48%、61%,进水浓度明显下降。
整改实施主体:谢家集区委、区政府,八公山区委、区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提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重点措施:
1. 开展西部城区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错混接点整治;实施溯源截污,对未进行雨污分流的老旧小区进行分流改造,提升污水收集率。
2. 开展排水管网排查,加快推进老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错混接点整治;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污水管网改造逐步完善管网功能,提升污水收集率。
二十三、淮南市部分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不明显。根据我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以及淮南市相关要求,对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措施。1.寿县污水处理厂2020年、2021年、2022年1—4月,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平均浓度长期低于100mg/L。2.山南污水处理厂自2019年至今,进水五日生化需氧量年均浓度均低于50mg/L。
整改实施主体:寿县县委、县政府,市高新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重点措施:
1. 寿县实施古城区内雨污分流改造;实施新城区破损管网修复改造;加快新老城区雨污管网建设,补齐短板。
2. 市高新区对市政雨污水管网进行系统排查;对发现的错混接问题进行整改;对各住宅小区内部雨污水管网进行排查整治。
二十四、应急管控措施不到位。毛集实验区污水处理厂自今年3月3日开始提升改造,至督察进驻时,毛集实验区始终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
整改实施主体: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水应收尽收。
重点措施:
1. 进一步明确管理运营体制,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监管。
2. 进一步落实应急管理措施,确保污水不外排。
二十五、淮南市部分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严重滞后,进水浓度明显偏低,收水不足。采样监测结果显示:1.潘集区泥河镇、夹沟镇,凤台县丁集乡丁集村,寿县大顺镇、安丰镇污水处理站进水浓度明显偏低;2.安成镇廖湾村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量80吨/日,实际每天仅收集处理10余吨,收水严重不足。
整改实施主体:潘集区委、区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寿县县委、县政府,田家庵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提高进水浓度,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营。
重点措施:
1. 潘集区对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确保雨污分流排放;加强管网运检,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定期对进出水水质进行检测。
2. 凤台县将丁集镇聚集区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列入凤台县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工程(二期)—丁集镇项目,在2023年6月完成集镇聚集区管网建设;对丁集镇聚集区管网做到应接尽接,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3. 寿县对大顺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污水收集池加大收水量,进行截污纳管,提高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率;安丰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加快镇区老管网雨污分流,将镇区中小学污水纳入镇污水管网,做到应收尽收,提高污水处理进水浓度。
4. 田家庵区对安成镇廖湾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一步加强维护管理,定期对周边管网开展检查、检修,确保污水收集顺利、管网畅通;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村民改变生活习惯,做到污水应收尽收。
二十六、淮南市部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1.曹庵镇污水处理站部分设施损坏、停运,大部分废水未经处理外排,总排口采样监测结果显示超标;2.刘岗镇西郢中心村污水处理站出水化学需氧量超标;3.古店乡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废弃停运;4.山王镇工农村污水处理站部分设施损坏,无法正常运行。
整改实施主体:田家庵区委、区政府,寿县县委、县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八公山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田家庵区加强设备维修、维护;对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开展常态化定期检测,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 寿县对超标排放的污水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实行集中统一运维;对刘岗镇驻地附近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优化调整,将原有站点污水接入新桥园区市政管网,由新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3. 凤台县新建古店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污水800吨)。
4. 八公山区更新完善损坏设施并实施工农村污水提升改造管网延伸工程。
二十七、淮南市部分农村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水平低。1.安成镇廖湾村、沿淮村等多个污水处理设施的运维人员,专业技术匮乏,日常运维只是简单开启闸阀开关,难以保障设施正常运行;2.丁集村政府驻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人员提供虚假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记录。
整改实施主体:田家庵区委、区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6月底。
目标任务:规范运维管理,提升运维管理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重点措施:
1. 田家庵区所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已通过招标程序委托专业运维公司进行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加强运维公司管理,对运维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日常运维记录,加强日常巡查。
2. 凤台县与第三方运维公司安徽志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解约,追究其运维责任,问责相关责任人;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确保污水站设备运维正常,进出水达标。
二十八、淮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淮南市平山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停靠船舶,九里大沟沿岸存在水产养殖户,养殖尾水及沿岸居民生活废水直排,九里大沟水质不达标。
整改实施主体:谢家集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确保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无船舶油污及生活污水污染现象;清理整治养殖户,确保九里大沟水质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对三条船舶进行驱离;加大对通行船舶的日常监管。
2. 对沿岸居民养殖尾水及生活废水去向进行排查整改,确保不排入九里大沟。
3. 实施谢家集瓦埠湖北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及湖滨带水生植物恢复工程,改善九里大沟水质。
二十九、淮南市部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整治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1.寿县瓦埠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规建设安徽金源食品有限公司;2.寿县众兴镇、茶庵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有农业沟渠排口。
整改实施主体:寿县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符合《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的保护区划分、规范建设规定,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重点措施:
1. 将众兴镇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向上游迁移、瓦埠镇饮用水源地取水口向上游迁移,实现取水口调整及保护区划分同步开展、同步完成。
2. 加大调整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水平,合理设置保护区标志标牌,一级保护区内建设隔离防护设施。
3. 强化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监测监管,落实水质异常应急处置,严厉打击各类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
三十、淮南市备用水源建设滞后。1.潘集区袁庄水厂无备用水源;2.毛集实验区未按规范要求建设备用水源;3.凤台县备用水源取水规模仅为规划的27%。
整改实施主体:潘集区委、区政府,毛集实验区工委、管委,凤台县委、县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市水利局(2)。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目标任务:完善备用水源地建设。
重点措施:
1. 潘集区实施茨原水厂扩容改造项目,提升供水能力,将袁庄水厂供水管网与茨原水厂管网在芦集潘三进行对接,增加阀门和增压设备,实现供水互联互通,2023年底完成。
2. 毛集实验区按规范要求建设备用水源地。
3. 凤台县推进备用水源地建设方案论证,加快项目建设。2023年完成项目选址和科研报告编制工作,2024年底取得用水批复。
三十一、部分水源未开展定期监测。淮南市农村“千吨万人”有部分未按要求开展定期监测。
整改实施主体:各县区党委、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目标任务:定期开展水源地监测。
重点措施:
1. 每季度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定期开展监测。
2. 按要求开展对所有水源地的定期监测。
三十二、八公山区孔李截洪沟、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支渠水体黑臭未消除,潘集区五一大沟、杨圩大沟,田家庵区老龙王沟支渠出现返黑返臭。
整改实施主体:八公山区委、区政府,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潘集区委、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田家庵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1.八公山区孔李截洪沟:2024年3月底;2.其他整改事项: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消除水体黑臭。
重点措施:
1. 八公山区采取工程性措施,修复破损接收井;加快实施孔李地区水环境整治工程二期项目。
2.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排查一支渠周边企业,确保无污水流入;开展清淤等工程治理。
3. 潘集区对水体沟渠、道路沿线及周边截污纳管、雨污分流等情况进行重点摸排;实施管网改造,增设末端截流设施,有效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对水体进行清淤、边坡等进行清理、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定期对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4. 田家庵区对国庆路与惠利大道交口截流井进行改造,消除污水溢流;对岸线排口进行溯源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实施管网改造,增设末端截流设施;对沟道进行清淤整治,清理清运岸线垃圾、杂物,打捞水面漂浮物。
三十三、潘集区黑河沿岸大量畜禽养殖企业的粪污及病死畜禽未能有效收集处理,污染水体。
整改实施主体:潘集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规范养殖场(户)养殖行为,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好日常管护和维修工作,及时清运畜禽粪便,杜绝粪污直排现象发生。
重点措施:
1. 对现有的粪污设施和使用情况调查摸底。
2. 指导养殖场(户)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联系怀远县有机肥生产厂与养殖场(户)签订粪污销纳协议。
3. 关停落后养殖模式养殖场。
4. 开展乱占、乱堆、乱建等问题整治。
5. 实施工程性措施,对黑河进行综合整治。
三十四、根据近三年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数据,淮南市现代产业园、邱家沟排涝站、史院乡污水处理厂、舜立机械等混合入河排污口、临淝村生活入河排污口、益益集团工业入河排污口等出现超标情况。督察组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上窑工业集聚区混合入河排污口水质超标。
整改实施主体:田家庵区委、区政府,凤台县委、县政府,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大通区委、区政府。
验收(监管)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
目标任务:水质达标排放。
重点措施:
1. 对淮南市现代产业园周边管网开展全方面排查工作,对损毁的管网及时进行修缮;加大巡查力度,杜绝超标现象发生。
2. 对邱家沟入河排污口完善支管网、提升泵站及污水管网提升送至经济开发区河东污水处理厂进行污水处理;对邱家沟底部进行水泥硬化,河道周边种植水生经济作物进行生态处理。
3. 对史院乡污水处理站进行清淤,补植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要求运维公司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4. 对舜立机械周边排污管道污水排放情况进行摸排,根据摸排结果制定整改措施;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定期对水质进行检测,确保水质达标。
5. 更换顾桥镇临淝村污水处理站损坏电机,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排污口进行采样检测,确保达标。
6. 确保益益乳业奶牛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建设尾水综合利用设施,奶牛场处理后的尾水在厂区内循环综合利用;封堵奶牛场内所有排水口,尾水不对外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