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多举措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

发布时间:2022-01-13 10:50 点击数:来源:淮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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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等制度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精细化管理,寿县自今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门诊慢特病种设置待遇享受期,待遇期满未重新申请或“沉睡证”将被取消。

依据病种认定标准,细化慢特病待遇享受期。63个病种中,慢性丙型肝炎待遇享受期为一年;结核病、银屑病、白癜风待遇享受期为两年;脑瘫、肢端肥大症、青光眼、黄斑眼病待遇享受期为三年;生长激素缺乏症待遇享受期为六年;其他病种待遇享受期均为长期。待遇享受期自病种认定之日起计算。

期满未及时申请重新认定的将影响就诊。门诊慢特病待遇享受期满,未重新申请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自动取消,医保结算系统自动关停,患者如仍有治疗需要,可以在待遇享受期满前及时申请复审。

连续24个月内未发生医保结算费用的将被取消。门诊慢特病认定后,连续24个月内医保结算系统未发生医保结算费用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自动取消,医保结算系统自动关停。患者如有治疗需要,可以重新申请认定。 

记者 贾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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