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南市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3-11-29 17:15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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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新闻界记者朋友,大家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媒体有各省级驻淮媒体和市内各媒体,本场发布会由淮南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中心进行现场直播。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夏明媚,市低保中心副主任丁纯辉围绕我市今年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民政局四级调研员夏明媚作主题发布。

  夏明媚: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天,我围绕“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2023年社会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淮南市民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社会救助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夯基定位,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一、兜底保障,让救助更有高度
  我市持续提高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标准,不断增加社会救助等民生资金投入,建立完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一是持续提高标准。我市自2016年以来连续8年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今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725元、708元提高到784元、755元,增幅分别为8.1%、6.6%,超过省级规定的7%、4.5%。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为646元、482元。2023年1-11月份全市累计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11.4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5.66亿元;累计保障特困供养人员21.1万人次,发放救助供养资金1.71亿元。二是关爱特殊群体。2023年初,通过开展一次走访、全面了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状况,发放一封信、提升特困人员个人防护意识,做好一张监测表、随时掌握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发放一个内含医用口罩和免洗酒精凝胶的“防疫健康包”、提升特困人员自我防护能力等“四个一”专项活动,用心用情用力持续加强对分散居住特困人员的服务保障和关爱帮扶;及时发放照料护理补贴,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人责任,切实提高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质量;投入资金97.47万元,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1427人次特困人员获得理赔200.2万元,赔付率达到205%,较好的解决了特困人员住院护理难题。三是保持有效衔接。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兜底保障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将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纳入重点摸排,对摸排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的及时纳入,对渐退期满及时予以退出,对出现临时性困难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对存在医疗、教育、住房、就业、饮水等困难的群众,及时转介到相关部门。全市现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17078人,纳入民政社会救助保障范围10084人,占比59%。
  二、扩围增效,让救助更有广度
  以扩大社会救助政策覆盖面为主线,以将更多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为落脚点,做好扩围增效政策修订工作。一是拓宽低保保障范围。2023年10月9日,在全省率先修订印发《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视为“单人户”核算其家庭收入,视情豁免其法定供养义务人供养费;对申请低保的重病重残家庭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由不超过月保障标准的30倍提高到48倍;允许申请低保家庭拥有1辆(艘)8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因残、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全部扣减。新细则印发以来,我市新增低保对象1335人。二是降低低收入人口认定条件。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核算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时扣减因残、因病、因学等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将重病重残低保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金融资产提高到不超过月低保标准的72倍,允许其家庭拥有1辆(艘)12万元以下的非经营性机动车、大型农机具、船舶。目前,我市已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人口近1万人。三是优化办理流程。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将办理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坚持落实书面告知、动态管理、公开公示、近亲属备案、畅通举报渠道等5项制度,努力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精准度,确保应保尽保、应退进退。
  三、主动发现,让救助更有准度
  持续深化“望闻问切”社会救助主动发现机制,推动社会救助工作从“人找政策”转变为“政策找人”。一是动态监测全覆盖。不断充实完善淮南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源,并加强与乡村振兴、医保、卫健等有关部门数据共享与比对,实现了对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14.7万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预警全覆盖。二是深化数据运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对预警信息通过线上预警与线下核查相结合、信息比对与主动救助相结合、主动摸排与认定帮扶相结合等方式,让符合救助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今年以来,通过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主动为个人自负费用较大的254名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85.08万元,纳入低保56人、特困4人。通过与残联数据比对,全市2.7万名持证重度残疾人中有10924名已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三是常态化入户走访。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低收入家庭开展每月探视走访“敲门行动”,并做好走访记录,对申请能力不足人员帮助其申请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对需要其他专项救助人员向有关部门转介。今年以来,累计新增低保对象8036人,特困人员659人。
  四、救急解难,让救助更有温度
  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2—12倍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并将其纳入重点监测范围,实施动态跟进救助。一是实施急难救助。全面建立备用金制度,对救助金额在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以下的临时救助,授予乡镇(街道)直接救助权限;对遭遇重大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将救助标准提高到我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4倍。今年以来,为3135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856万元,其中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救助65人74.2万元,按24倍月低保标准救助11人20万元。二是关注遇困信息。密切关注皖事通“皖救一点通”预警栏目、“淮南民政”微信公众号社会救助服务、“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求助信息,主动对接求助人,及时核实掌握群众遇困信息,指导其办理有关社会救助政策。三是探索衔接救助。加强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特困供养等其他救助制度的有效衔接,对新申请的低保对象或特困人员,当月审核确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按照该申请对象审核确认的人均月补助标准发放临时救助金。新政策执行以来,全市为695名新审核确认的低保、特困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57.7万元。
  五、多维救助,让救助更有力度
  为紧贴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提供多元化、专业化、亲情化服务。一是拓展服务内涵。为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探索以“救在淮南 助您幸福”为主题,积极开展“温情救助 让爱无碍”“温情救助 爱与相伴”等社会救助服务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在一定范围内对困难群众需求进行探视走访,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家政、理发、精神慰藉等“物质+服务”的多元化服务类社会救助。二是成立“救急难”互助社。全市建立了以政府补助、集体经济支持、社会捐赠为主的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积极推进成立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并进行登记或备案,做到有章程、有场所、有人员、有资金,对遇困群众给予补充救助和应急救助。目前,已成立780个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70%,筹集资金930多万元,最高救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
  六、多方宣传,让救助更有深度
  通过多层次、全覆盖培训,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人员服务能力,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一是多层次全覆盖培训。市民政局在11月份开展了一次覆盖到县(区)、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培训,县(区)开展了覆盖到村(居)社会救助协理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多层次、全覆盖培训,提升了我市社会救助整体服务能力,为主动发现、精准救助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开展了以“社会救助惠民生 兜底保障暖万家”为主题的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联合市医保、人社等10多家单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了一次社会救助政策集中宣传,通过“面对面”宣讲、“零距离”服务,提高了群众满意度;牵头将有关部门社会救助政策问答和咨询电话印制成彩页,发放到全市8万余户低收入家庭;将低保、特困政策以通俗的语言并加入群众容易接受的案例分析制作成小视频,在“淮南民政”微信公众号和“淮南发布”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让政策走进千家万户,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场星报记者:
  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是个特殊群体,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请问我市今年修订的低保操作细则对他们有哪些突破?
  丁纯辉: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22〕112号)要求“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我市进一步细化政策,在《淮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淮民〔2023〕89号中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与法定供养义务人共同生活的,视为“单人户”核算其家庭收入。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法定供养义务人为其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或者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的法定供养义务人为60周岁以下、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视为无能力承担供养义务,不计算赡(抚、扶)养费。其他法定供养义务人给付的赡(抚、扶)养费按照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计算,或按前款赡(抚、扶)养费的基本计算公式计算,按两者较低者计入收入。”
  安徽法制报记者:
  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全部扣减具体是指哪些方面?
  丁纯辉: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根据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3〕178号)要求,我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的通知》(淮民〔2023〕82号)规定“在核算低保边缘家庭人均收入时,参照低保扣减办法,对因残疾、因病、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以及必要的就业成本进行扣减,将更多相对困难群体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
  因病支出指因重病、长期生病等产生的有据可查的自负医疗费用。因病支出的自负部分,指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负医疗费用。
  因学支出指全日制本科及以下的在校学生发生且由家庭自负(扣除各级政府各类救助补助、单位和个人捐赠)的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刚性支出费用。因学支出的自负部分,按照低保家庭中在校生学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实际支出票据认定。在民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学生,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教育费用刚性支出标准予以扣减。
  因残疾支出指残疾人康复治疗及必要的辅助器械适配个人实际支出费用。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有关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及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第一年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作为就业成本扣减,对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我市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渐退期。具备劳动能力、劳动条件但未就业的低保对象,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的,应当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低保金。
  主持人:
  感谢各位发言人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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