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智能化发展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召开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为助力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净化我市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我市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智能化发展,创新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管系统。今天我们邀请到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廖延伟,市公管局督查科科长黄玉嵘围绕我市创新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管系统、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廖局长作介绍。

廖延伟: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好!很高兴和媒体朋友们见面。首先,我代表市公管局向各位记者朋友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智能化发展 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按照发布会安排,我向大家通报市公管局创新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管系统,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今年以来,淮南市公管局积极探索依托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充分利用已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创新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化监管系统,做到执法信息网上留痕、执法进度直观可见、执法活动即时监督、执法过程可回溯管理,有力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下面,我从背景介绍、主要做法、工作成效三个方面作介绍。
一、背景介绍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到2025年,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作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提高执法办案规范化程度,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是有效落实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创新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模式,可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明确要求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从执法办案和执法管理、执法监督需求出发,提高执法办案业务能力、执法办案效率。创新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模式,是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行政效能和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的具体举措。
(三)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需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往往涉及多方利益,隐蔽性强,涉案环节多,且投诉、举报线索繁多。监管部门在办案过程中,受限于人员和手段不足,往往存在立案不及时、程序不规范、调查不充分、处罚不精准、卷宗不完整等诸多问题。创新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二、主要做法
(一)建立监管系统,固化执法程序规则。从执法办案、执法管理、执法监督需求出发,依托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数据,将行政执法全流程进行梳理,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建立“流程驱动、节点闭环、电子存储、可查可溯”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细分为立案、调查取证、法制审核、事先告知、申辩听证、集体讨论、处罚决定、处罚执行、结案归档、信用修复等十步流程,并纳入系统管理。通过执法程序规则固化,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统一的办案标准。
(二)实时信息共享,全过程线上留痕监督。对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实行全过程线上管理,由具体案件办理的执法人员按行政执法程序逐项填报,实时信息共享。不同执法人员、监督人员能及时获取案件信息,避免信息重复录入和传递延误,方便协同工作。根据案件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经办人员设置相应的不同监管权限,对事实认定不清、卷宗资料缺失、办案流程不全的不得进入下一办理环节;对案件办理进度缓慢的实行动态提醒,避免案件办理时效违规,提升整体办案效率。
(三)智能辅助应用,准确适用执法依据。按照权责清单要求,对《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的22大类60个具体情形适用的法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校对,结构化纳入到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系统相关环节,确保每一条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准确性。行政执法人员将案件基本情况录入系统后,系统自动提醒关联到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法律责任、裁量基准等相关规定, 帮助执法人员快速找到所需的法律条款,确保法律适用准确。
(四)实时数据分析,提升执法工作针对性。系统设置执法办案情况统计模块,根据全量数据对行政处罚案件涉及的项目类别、市场主体、立案数量、违法情形、处罚标准、罚没收缴、结案情况等进行多维度分析研判, 帮助执法人员更加精准地掌握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并生成直观的统计图表,为局相关领导调度案件办理和制定执法工作计划等提供数据支撑。
(五)建立电子档案,规范执法案卷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将调查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法制审核意见、申辩听证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缴纳情况等各类资料上传至管理系统,形成完整的电子档案,规范管理。
(六)延伸监管服务,助企信用修复提醒。系统设置了信用管理推送功能,在行政处罚后第一时间进行信用公示,做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及时惩戒”。在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一并送达《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告知书》。对符合信用修复的企业,系统自动提前3个工作日向行政执法人员推送企业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信息,执法人员主动告知失信主体信用修复途径和方式。
三、工作成效
(一)行政处罚案件“应办尽办”。该系统对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实行全流程管理,一经立案,不受任何人为因素影响,依法合规走完全部法定流程。今年以来做出行政处罚15件,实现罚没款收入47.47万元。
(二)刑事犯罪案件“应移尽移”。在处理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时,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登记管理系统,实现了应移尽移。在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理,有助于加强公管局与公安部门的协作,共同打击犯罪行为。
(三)案卷电子归档“应存尽存”。对今年以来的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各环节档案资料,做到每个案件资料及时电子归档。通过全过程记录、全过程存档,提升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范化程度、提高了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效率。
(四)企业信用修复“应帮尽帮”。该系统通过推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提醒让失信主体第一时间了解信用修复政策并及时纠正其违法失信行为,实现企业信用修复过程“及时办、一次办、零跑办”,最大限度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和失信后的损失,激发企业诚实守信意愿。今年以来,市公管局帮助4家企业重塑了企业信用,帮助企业重新回到正常经营道路上,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场星报记者:
刚才廖局长提到帮助企业信用修复的问题,请介绍一下信用修复的相关政策。
黄玉嵘:
信用修复主要政策为《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8号),该文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届满后,方可按规定申请提前终止公示,最长公示期届满后,相关信息自动停止公示。
“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是指行政处罚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最短公示期届满后,申请提前终止公示。“信用修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完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义务,纠正违法行为;②达到最短公示期限;③公开作出信用承诺。
修复流程为:
①准备修复材料,一是信用修复业务办理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身份证明书,二是信用修复申请表或其他由行政处罚机关出具的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明确的责任义务已履行完毕的材料;三是信用承诺书。(所有材料模板均可通过信用网站下载)
②通过信用网站提交修复申请;
③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在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信用主体予以补正,补正后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审核确定可以提前终止公示的,信用网站自动撤下公示。
主持人:
好的,请继续提问,
安徽法治报记者:
请问,今年以来,市公管局作出了15件行政处罚决定,主要涉及哪些方面的违法行为?
黄玉嵘:
今年以来,市公管局做出行政处罚 15 件,其中: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9件、投标人串通投标2件、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4件。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主要是存在提供虚假业绩、虚假社保承诺、无效检测报告等情形。串通投标的案件,我们是通过大数据核查发现,某项目的两个投标人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经调查核实后,确定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15件行政处罚中,涉及工程招投标的1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对违规企业按所涉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处以罚款,对参与投标活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个人按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处以罚款。涉及政府采购的14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按所涉项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处以罚款,并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一年。
主持人:
感谢发言人的发布,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