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解读新闻发布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6-04-30 15:28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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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和解读《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淮南市司法局副局长朱睿峰、市气象局副局长童应祥。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司法局副局长朱睿峰介绍有关情况。


朱睿峰: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对市司法局立法工作的大力支持!2026年3月30日,淮南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下面,我介绍一下这部政府规章的立法背景、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气象工作要“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发挥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当前全市气象监测工作存在监测设施布局缺乏统筹规划、监测技术标准不统一、监测数据兼容性差、共享利用程度低等问题,不利于形成防灾减灾合力。制定本《办法》,规范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重要指示,尤其是监测精密要求的具体实践,是落实省、市防灾减灾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气象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市气象局承担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负责审查。起草过程中,起草组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严格立法程序、深化立法调研,确保《办法》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一是严格遵守上位法有关规定,同时充分借鉴外地的立法经验。《办法》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安徽省气象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律法规,同时,借鉴湖南省、山西省、沈阳市、厦门市、宿迁市等相关政府规章立法经验。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市气象局和市司法局先后书面征求省气象局、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以及能源、电力、水文等单位的意见建议;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刘开东主持召开《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立法座谈会和立法协调会,征求市直有关单位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省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规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等7个单位和部门以及法律专家代表、社会公众等提出的16条意见建议。经市司法局和市气象局反复研究讨论,其中13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三是严格遵守科学立法的原则。召开《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会,邀请立法专家、法律顾问参加,对该《办法》进行充分论证。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16条,围绕气象监测设施规划编制、建设要求、运行维护、资料汇交、资源共享、数据安全、研究应用等全流程作出规定:

(一)规范气象监测设施规划要求

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纳入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鼓励将其他合法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纳入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

(二)强化气象监测设施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明确发展和改革部门在审批包含气象监测设施内容的项目时,需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气象监测设施建设需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气象监测设施需要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日常维护;气象监测资料需进行质量控制和汇交。

(三)健全气象监测数据交换与共享机制

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汇集和整合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监测数据资源,推动气象监测数据交换与共享。

(四)强化气象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与融合应用

通过共享机制获得气象监测数据的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保护、合法利用气象监测数据。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拓展农业农村、城市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低空经济等领域的应用场景,促进气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办法》的特色亮点

本《办法》的特色亮点主要体现在构建“五统一、一平台、两应用”体系:

“五统一”方面,一是统一规划编制,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二是统一规划管理,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需纳入专项规划;三是统一项目审批,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审批包含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内容的项目前,应当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四是统一建设标准;五是统一检定要求,规定气象监测设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气象计量检定,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用性。

“一平台”方面,建立气象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整合、汇聚各相关部门、行业的气象监测数据资源,进行分类存储,促进气象监测数据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

“两应用”方面,一是鼓励开展气象监测技术研究,支持气象监测设施的迭代更新,推动气象装备产业发展;二是加强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拓展气象服务应用场景。

《办法》正式施行,将有效规范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资料汇交、数据共享、融合应用等全周期管理,更好地促进气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谢谢!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安徽法治报记者:

此次出台的《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是属于气象领域的市政府规章,请介绍一下淮南气象地方立法总体情况?

朱睿峰:

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在服务淮南经济社会发展、护佑人民安全福祉等方面意义重大。气象立法工作,是推进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多年以来,市人大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气象工作,大力支持气象立法工作。淮南在《气象法》的框架体系下,坚持气象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努力构建科学的地方气象立法体系。目前已经形成“1+2”的法规体系,即由《淮南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一部法规,《淮南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两部政府规章共同组成的地方气象法规体系,淮南市气象立法工作走在了全省设区市前列。

今年,我们出台《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聚焦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工作,通过立法破解气象行业管理难题,有效规范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运行维护、资料汇交等全周期管理,构建气象监测数据汇交和共享机制,打破部门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推动气象监测数据的交换共享和深度挖掘应用,更好地促进气象服务防灾减灾。

主持人:

下面请继续提问。

安徽经济报记者:

《淮南市气象监测设施规划建设和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出台,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请问有哪些具体宣传贯彻举措?


童应祥: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这个问题提得很关键,也是我们《办法》出台以后的重点工作。《办法》宣传方面,我们已经通过淮南日报、淮南发布全文发布《办法》,同时通过淮南市电视天气预报、淮南气象V微信公众号、淮南气象微博等媒体进行宣传;另外,线下我们还将利用科技三下乡、“3.23”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科技宣传周、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广泛宣传《办法》,为《办法》的施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办法》贯彻方面,近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开展调查统计。我们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全市现有的气象监测设施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家底。二是编制专项规划。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水利、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能源、电力等重点企业,编制全市气象监测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将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的气象监测设施,纳入其中。三是建立共享平台。联合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建立气象监测数据资源共享平台,汇集和整合跨部门、跨行业的气象监测数据资源,推动气象监测数据交换与共享。四是强化研究应用。与高校、企业、科研院所合作,加强人工智能、大数据与气象深度融合应用,充分挖掘气象监测数据要素价值,促进气象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谢谢!

主持人:

好的,请继续提问。

市场星报记者:

请问发改部门审批包含气象监测设施建设内容的项目前,要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具体如何操作?会不会影响项目审批效率?谢谢!

童应祥:

可以采取并联审核工作机制。具体操作上,发改部门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前,可以通过部门内部流转方式征求气象主管机构意见,气象主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对于已纳入专项规划的项目,可直接快速通过。这样既确保规划落实,又不会明显延长审批时限,后续气象和发改部门会商制定具体操作细则。谢谢!

主持人:

好的,请继续提问。

安徽日报记者:

据了解,除了气象部门之外,生态环境、农业、水文等部门和单位也有气象监测数据,请问如何打破部门壁垒,推动气象监测数据真正共享?谢谢!

童应祥:

这个是我们将要做的重点工作之一,市气象局将会同市数据资源管理局以及相关单位,依托淮南市“城市大脑”,建设气象监测数据共享平台,生态环境、农业、水文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向共享平台交换和共享气象监测数据,从而推动气象监测数据交换共享和挖掘应用,充分发挥气象监测数据的要素价值。谢谢!

主持人:

好的,感谢各位发言人的发布,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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