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淮南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召开

主持人: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建筑垃圾治理有关政策和工作举措,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出席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波、市城市管理局生活固废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张丙祥。下面我们依次进行。
首先,请市城管局副局长李波介绍有关情况。

李波: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淮南市城管局对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各位新闻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各位长期以来对我市城市管理事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下面,我把淮南市开展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向各位记者朋友予以通报。
建筑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工作事关生态保护、城市管理、民生福祉等方方面面。作为全国首批35个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之一,淮南市城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将建筑垃圾治理作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的重要切入点和突破口。立足本市实际,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创新驱动,全方位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化、过程规范化、末端资源化、管理智慧化,探索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治理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显著成效,并于近期高质量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组的现场评估验收,治理模式被誉为可供全国同类城市借鉴的“淮南经验”。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顶层设计。一是坚持法治先行,筑牢治理根基。 我市较早出台并实施了《淮南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产生单位、运输企业、处置场所等各方责任,确立了核准管理、分类管理、运输管理、处置管理、消纳管理等一系列基本制度,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构筑了坚实的法治基础。二是注重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科学编制了《淮南市城区建筑垃圾处置场布点规划》《淮南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全市建筑垃圾产生量、种类、分布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系统预测与评估,为建筑垃圾的规范消纳和资源化利用提供了科学的空间依据和实施路径。三是强化政策支撑,实现全程覆盖。 建立健全“1+N”政策体系,在源头减量端,运输监管中端,末端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端等关键节点,细化政策举措,为建筑垃圾的全链条治理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工作机制。2026年,又印发了《淮南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装修垃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围绕建筑垃圾的全过程监管进行全面部署,推动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各环节均有明确抓手、有落实标准、有考核标尺。
二、创新工作机制,凝聚部门合力。一是健全专业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效能。成立建筑垃圾管理专业执法队伍,实现管理专业化和常态化,联合市公安、交通等部门共同开展路面执法、夜间稽查、案件查办等工作,实现了城管执法与公安保障的深度融合,大幅提升了执法效能和震慑力。二是健全联勤联动机制,打破部门壁垒。充分发挥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由城市管理、自规、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项目审批、运输企业及车辆核准、途中运输监控、末端处置消纳等环节的“一体化”衔接,极大提升了整体管理效能。三是健全信用监管机制,引导行业自律。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准入制度和运输企业年度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企业及其车辆电子档案,创新构建以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状况、投诉举报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实施差异化监管。2024年,我局申报的《“信用+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新场景应用》案例,成功入选年度安徽省信用惠民便企应用场景“十大示范案例”,标志着我市建筑垃圾监管模式迈入信用管理新阶段。
三、聚焦建筑垃圾管控,加强精准施策。一是严把源头管理关。全面落实处置核准制度,充分利用数字化监管平台,对在建项目工地出口、处置场入口等关键节点实现全程信息化监管,严格落实方案备案管理制度、分类收集制度,严禁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二是严管运输环节秩序。 强化运输核准监管,严查个人和未取得运输核准的单位从事建筑垃圾运输行为,重点查处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带泥上路、沿途遗撒等违法行为,2026年上半年,全市累计立案查处建筑垃圾治理及扬尘污染类案件82件,处罚金额合计16.51万元,持续保持高压执法态势。依托长三角执法协作平台,与周边地市建立信息共享和案件移交机制,严肃查处跨省跨市非法运输、倾倒行为。三是开展存量治理攻坚。对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省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存量治理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存量建筑垃圾点位,制定“一点位一方案”,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逐一销号。
四、强化智慧赋能增效,构建电子联单闭环监管体系。一是全面落地工程建筑垃圾电子联单。自2025年起,将电子联单作为渣土处置许可、运输车辆准运的前置条件,工程渣土、拆除垃圾、工程垃圾全部纳入电子联单管理。每车建筑垃圾的来源、运输轨迹、处置去向、处置数量全部登记留痕,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2026年1-8月,全市累计生成建筑垃圾电子联单6047单,许可渣土处置量141.9956万立方、拆迁垃圾14.91万吨、工程垃圾3.7668万吨,为精准监管打下坚实的数据基础。二是加快推进装修垃圾信息化监管扩面。围绕装修垃圾监管短板,推动智慧监管向居民小区延伸,组织各县区完成物业企业、社区暂存点基础信息补录注册,推广“徽筑清”APP线上预约功能,打通装修垃圾“小区预约车辆转运处置厂接收” 的线上流程,随着市级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投用,逐步实现装修垃圾电子联单全域覆盖。三是常态化开展平台数据质量管控。建立车辆、点位信息动态更新维护机制,落实专人常态化核对车辆运营状态、北斗轨迹、暂存点坐标、物业企业台账信息,持续巩固“僵尸车辆”清理成效,定期开展平台数据质量“回头看”,剔除无效数据,保障监管平台数据真实、鲜活、准确,充分发挥大数据预警、研判、监管作用。
五、着力资源利用,推动产业循环。一是科学布局处置设施,匹配处置消纳能力。构建“市级处置中心为枢纽、区级调配场为节点、暂存点为支撑”的多级设施网络体系,结合城市建设规模和建筑垃圾产出特点,科学规划市区两级已建成的3处建筑垃圾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厂,保障工程建筑垃圾处置需求;同步建成投运市级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置项目,补齐装修垃圾处置缺口。由市建发集团承建的淮南市装修垃圾处置及资源化项目,设计年处理能力40万吨,已于今年5月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及试运行,基本具备正式投产运营能力,形成了分类处置、能力匹配的设施格局。二是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资源化处理水平。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引进资源化企业,建成年处理能力100万吨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拥有23项相关专利,自动化工艺成熟。建筑垃圾经过破碎、筛分、除杂,加工为再生骨料、再生粉料,进一步深加工生产透水砖、护坡砖、砌块、路缘石等 8大类100余种再生建材产品。三是拓宽再生产品应用场景,释放循环经济效益。出台激励引导政策,在政府投资市政、交通、水利、海绵城市项目优先采购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广泛用于路基垫层,透水砖、砌块大量用于城市公园、人行道、小区内部铺装。目前我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稳定保持在80% 以上,既减少开山采石、节约土地填埋空间,又培育本地循环经济产业,实现了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协同提升。
下一步,淮南市城管局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把建筑垃圾治理作为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抓手,持续健全制度体系、完善长效机制,深化智慧监管应用,推动治理模式从 "管得住" 向 "管得好"" 管出长效 " 跃升;持续延伸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做大做强循环经济,促进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同提升;持续巩固拓展试点成果,努力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全国同类城市提供有益借鉴,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淮南积极贡献城管力量。
主持人: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提问时先通报所在媒体机构名称。
市场星报记者:
请介绍一下建筑垃圾如何划分,具体包括哪些种类?
张丙祥: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六条)。依据产生来源不同,建筑垃圾主要分为五大类别:
一、工程渣土。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等建设过程中,基础开挖、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弃料,弃土、砂石等。
二、工程泥浆。各类建筑桩基施工、基坑围护、泥水盾构、管网暗挖等工序中,产生的废置、剩余泥浆。
三、工程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新建、改扩建工程中,产生的混凝土、沥青混合料、砂浆、模板等废弃建材物料。
四、拆除垃圾。各类建(构)筑物、管网、道桥拆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金属、木材等各类废弃物。
五、装修垃圾。指房屋装饰装修及门店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主要包括土、沙、石、砖、瓦、灰、水泥,以及陶瓷、玻璃、石膏、竹木废料、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等。不包含危险废物、有害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
主持人:
请继续提问。
安徽科技报记者:
请问建筑垃圾如果不治理会有哪些危害?
张丙祥:
侵占土地资源,破坏土壤生态:大量建筑垃圾随意堆放,会直接占用城市土地空间。长期暴露在自然环境中,经日晒、雨淋、风化后,内部有害物质会随渗滤液渗入地下土层,破坏原有土壤结构、降低土壤肥力与质量,阻碍植被正常生长。
污染水土环境,威胁饮水安全:建筑垃圾在堆放、填埋过程中,受雨水冲刷淋溶、地表水及地下水浸泡,会产生含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渗滤污水。此类污水渗入地下、汇入地表水系后,会严重污染地表水与地下水资源,破坏水生态平衡。
加剧大气污染,降低人居空气质量:建筑垃圾中的有机物料会自然腐化分解,释放有害气体;同时,垃圾露天堆放、转运清运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扬尘、悬浮颗粒物及漂浮细菌,持续污染周边空气,导致区域空气质量下降。
滋生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建筑垃圾杂乱堆积,极易引发滑坡、坍塌、道路堵塞等安全事故;同时,垃圾中残留的尖锐钢筋、破碎石材等物料,易造成人员磕碰、划伤,对老人、儿童等群体威胁极大。
破坏市容环境,影响城市风貌:建筑垃圾乱堆乱放易造成环境卫生死角,滋生蚊虫、细菌、病菌,传播有害微生物,导致区域环境脏乱差,严重破坏城市整洁风貌,降低整体人居环境品质。
主持人:
请继续提问。
安徽法治报记者:
请问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全过程管理有何要求?
张丙祥:
规范处置建筑垃圾是政府监管部门、施工企业、广大群众的法定共同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建筑垃圾全链条规范化管理要求如下:
坚持源头减量,推行绿色建造模式。建筑工程应当采用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建筑设计方案、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
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工程施工单位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九条)。
规范施工管理,落实备案与清运制度。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二十条)。
健全闭环监管,全面推行联单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实行联单管理,规范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推进综合利用,加强建筑垃圾处置等设施、场所建设,保障处置安全,防止污染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五)严守法治底线,规范建筑垃圾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建筑垃圾(《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主持人:
好的,感谢各位发言人的发布,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