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政务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单位编制了《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南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我分行办公室(地点:淮南市人民南路11901室)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行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我行编制的《人民银行淮南市中心支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淮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淮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我行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具体网址:www.huainan.gov.cn。当面受理点: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办公室(淮南市人民南路1190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5:30;联系电话:0554-2674688。我行还将采用报刊、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手册等辅助性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需要我行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行申请获取。我行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我行申请受理机构: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办公室;办公地址:人民南路11901室;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554—2674688FAX);互联网联系方式:e2674688@163.com;邮政编码:232007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方式

1)申请人向我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中国人民银行政务公开申请表》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网站(www.pbc.gov.cn)下载,也可以直接到我行办公室领取。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行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4)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行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我行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处理     

1.我行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我行掌握的政府信息,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我行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我行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我中心支行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行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给予申请人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办公室。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南路11号中国人民银行淮南市分行901室。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54-2674688

传真号码:0554-2674688

互联网联系方式:e2674688@163.com。(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意见建议,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查看第二部分"依申请公开"。)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