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慢特报销问题咨询

编 号: 20240207001 来信时间: 2024-02-07 14:12
类 型: 我要咨询
内 容:
您好,我父亲办理了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也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上海市)。手术后,在上海长海医院中医肿瘤科门诊开中药调理身体防止复发,无法直接异地报销,请问这种门诊中药的费用可以拿回家报销吗?中药的门诊发票是自负类费用,医保结算单上也是符合范围内费用,医保结算单见附件。 如果可以的话,请问需要带什么材料回去报销,以及报销的比例是参照淮南市内报销吗?
回复单位: 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医疗保障局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门诊慢特病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慢性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一次起付线,年度限额按照每个病种规定的限额执行。市外异地就医,参照普通住院报销政策。在异地可联网结算的直接结算,无法联网结算可由参保人垫付后将报销材料提交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提供的材料有:1.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清单式原始发票,医院处方;2.异地安置门诊慢性病大病门诊证及社保卡复印件(须开通金融功能)(恶性肿瘤,肾衰透析,器官移植费用可每月报销)。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


答复时间:2024-02-08 17:10
用户满意度评价:
  •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