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剖宫产是不是在休产假158天以外多休15天
编 号: | 20240315001 | 来信时间: | 2024-03-15 12:18 |
类 型: | 我要咨询 | ||
内 容: |
我是事业单位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一勘探队的职工,36周岁剖宫产生育第一胎。按照最新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即产假实际天数为158天。另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第十条规定: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特此咨询,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女职工产假是否为158+15,即17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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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答复情况: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为158天。根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难产或者实施剖宫产手术分娩的,增加产假15天。如有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0554-6674882详细了解。
答复时间:2024-03-19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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