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编 号: 20240507001 来信时间: 2024-05-07 09:14
类 型: 我要咨询
内 容:
您好,我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疑问想要咨询:淮南市在2011年曾发布了《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但目前在政府官网上无法查询到该文件。请问该文件是否有关于新就业学生/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定?如有,当中规定需要满足怎样的申请条件?感谢解答!
智能预答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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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答复内容:
预答复时间:2024-05-07 09:14
回复单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复情况: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第十七条规定:下列家庭或者个人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二)有稳定职业的新就业人员;(三)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四)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五)机关、企事业单位外来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淮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及租赁住房补贴申请审核工作的通知》(淮保办〔2024〕1号)文件规定:新申请市级、区级、社会力量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应符合以下四类群体之一:(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含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家庭成员具有淮南市城镇户籍,申请人已婚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与申请人同一户口中且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023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1.6倍(低于15052.8元,含15052.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承租公房,下同)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2.城镇较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023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3倍(低于28224元,含28224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不含15平方米)。申请家庭成员无机动车辆。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023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56448元,含56448元),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不含18平方米)。 (二)在淮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职校、技校毕业,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所在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三)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城镇户籍或持有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在淮南市内工作(含灵活就业及创业);或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户籍地以外县区、园区工作。申请人未婚或已婚但配偶子女在申请人工作县区之外县区、园区(或外地市)工作、生活的,可单独申请;申请人已婚且配偶子女在同一县区、园区工作、生活的,须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申请家庭于现工作单位所在县区无自有住房。2023年度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年度淮南市城市低保收入标准6倍(低于56448元,含56448元)。属于市人社部门认定的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人员不受收入条件限制。(四)自有住房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视为无自有住房,可申请租用公租房。(五)其他有住房需求的群体 在保证以上人员住房需要的基础上,其他有住房需求的人员均可申请租用公租房。


答复时间:2024-05-0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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