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的货物运输:1、车辆是货车;2、需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符合条件的货车取得《道路运输证》(经检测合格、达标核查合格、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货运监控平台);3、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无需办理《经营许可证》和《车辆道路运输证》,人员无需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具体可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第四十九条“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了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淮南市12345热线于7月1日17:28回访,您表示相关部门已联系沟通,相关政策法规已解释清楚。
答复时间:2025-07-01 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