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任职期满四年,期间生孩子,休了三个月产假,请问可以评职称吗?
| 编 号: | 20251014002 | 来信时间: | 2025-10-14 16:34 |
| 类 型: | 我要咨询 | ||
| 内 容: |
凤台县乡镇教师任职期满四年,四年中因生孩子,休了3个月产假,请问可以评职称吗?
现在学校说不能评,需要往后延一年,说是凤台县教育局的意思!
请问这是否有悖国家政策?还是一地一策?烦请相关部门尽快给出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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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市教育体育局 | ||
| 答复情况: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市教育体育局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相关文件规定,教师请产假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但必须满足教学时间要求,需要工作量满四年才可以参评。如对答复意见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详细咨询市教体局人事科:0554-6651190。
答复时间:2025-10-17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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