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独生子女光荣证补办政策
| 编 号: | 20260910001 | 来信时间: | 2026-09-10 16:40 |
| 类 型: | 我要咨询 | ||
| 内 容: |
您好, 我想咨询下独生子女证件补办的问题,1994年出生,因在八公山小诊所出生(现在不存在了),没有出生相关的证明,咨询现户口地大通区的社区说必须要出生证,请问有办法补办出生证明吗或者提供其他证明可以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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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 | 大通区政府 | ||
| 答复情况: |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大通区政府认真办理后,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经联系诉求人了解:其父母未办理过《独生子女光荣证》,现申请办理需按照《关于印发淮南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补办规定的通知》(淮卫人口家庭〔2025〕2号)文件第五条: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应当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等生育证明);依法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相关证明; (三)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离婚或丧偶的,只需要一方照片); (四)其他资料: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离婚合法判决文书等。 2.根据国家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指导手册:1995年11月9日,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发文指出,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其他有关出生人口的医学证明一律废止。自1996年1月1日(边远地区3月1日)起,第一版《出生医学证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启用(卫妇发(1995)第10号)。2003年7月,卫生部国际合作司照会了各国驻华大使馆,指出1996年以前出生的公民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以“出生公证书”为合法有效文件。 淮南市12345热线于9月14日17:48回访,您表示部门工作人员已联系解释说明,如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拨打大通区卫健委办公电话:0554-2519353。
答复时间:2026-09-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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