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淮府办秘〔2018〕90号

发布时间:2018-07-14 10:10 点击数:来源: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体: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办工作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定。

一、督办工作范围

(一)批示件。领导同志对正式文件和简报、信息、汇报材料、信件等作出的批示,以及召开的会议纪要落实情况。

(二)交办事项。领导同志在考察调研、现场办公、会议调度等公务活动中,交办的重要事项。

二、督办工作原则

(一)及时性。立收立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效性。抓过程、强督促、重实效,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安全性。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及相关资料的管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三、督办工作责任和分工

(一)责任主体。抓好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协助市政府领导工作的秘书长和副秘书长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是督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负责人是督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县(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属办公室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是承办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工作分工。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实行建账、交账、报账、销账的台账管理制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收集资料、转办交办、立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办工作的综合协调,建立督查总台账,承担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或交由市政府督查室督办的事项。

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承办工作由各县(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负责。

四、督办工作程序

(一)登记转办。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负责对领导同志在正式文件上的批示内容、办理时限等进行登记,在转办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同时,转送相关科室和督查室。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对领导同志在简报、信息、资料、信件等上的批示以及交办事项进行登记和转办。督查室负责对领导同志明确批示或交由督查室督办的事项以及省政府督查室统一部署的工作进行登记和转办。

(二)立项建账。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落实情况的督办;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以及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落实情况进行立项督办。相关科室认为需要督查室牵头督办的,应提出拟办意见送督查室会签,并报请办公室负责人同意。督查室建立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督查总台账,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各自建立督查分台账,并于每月2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送至督查室汇总。

(三)组织办理。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及督查室收到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后,一般应于当日以书面形式转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办理。各承办单位按照“急件两小时、普通件当天”的原则领取交办件,第一时间报告单位主要负责人,迅速组织落实。

(四)督办催办。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及督查室可采取电话、书面、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督办催办,适时向领导同志和办公室负责人报告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确保办理质量,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予以退回重办。

(五)结果报告。办理结果须经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至三室等相关科室负责对办理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并及时向领导同志汇报,督查室每月形成督查专报呈市政府领导审阅。督办事项办结之后,相关科室要及时报账销账,将相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五、督办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没有按要求落实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的承办单位,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情况并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进行书面通报。

(二)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情况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承办单位存在未按要求办理、办理质量不高、逾期未办结等问题,将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各县(区、管委会)明确1名办公室副主任或督查室主任,市政府各部门明确1名科级干部作为落实领导同志批示和交办事项联络员,负责协调督查和联络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