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残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发布时间:2020-11-12 17:08信息来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办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具办人员,并指派专人负责沟通联络,确保办理实效。

二、注重协调,确保质量。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协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意见反馈给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综合整理形成完整意见后答复(协办单位不需要直接答复代表、委员)。各承办单位对建议和提案的答复,要有分析、有结果,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要严格按规定格式正式行文,一律用A4纸打印,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编正式函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注建议、提案中所提问题解决的程度(已经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的用“B”标明,暂难解决的用“C”标明)。

三、积极沟通,规范回复。办理中,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代表、委员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注重解决实际问题和推动改进工作,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凡办理不符合要求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不满意的,原承办单位要重新认真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办或拖办。对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在直接回复寄送给提议代表(联名提的,只寄送给牵头代表)的同时,分别抄送市人大代表联络办2份、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批示办理科1份;对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在上传至市政协信息化平台(不需要寄送给政协委员)的同时,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2份、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批示办理科1份。寄送人大代表建议回复时,要同时寄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四、加强督办,严格考核。根据办理工作进度,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将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办、市政协提案委对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对办理结果进行通报,通报结果运用于政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各地各单位也要把办理情况纳入对承办单位(科室)、具办人员的考核中,并做好结果运用。

五、其他事项。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如有疑问、要求或建议,请及时与市人大代表联络办、市政协提案委和市政府督查考核办批示办理科联系,以便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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