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残联2024年三季度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24-10-09 14:35信息来源:市残疾人联合会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单位:万元
序号 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预算金额 项目资金安排或分配依据和标准  项目管理办法和流程 支付金额 支付进度
1 市残联 困难残疾人康复 950 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2、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残疾儿童康复训练)
根据 《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淮府[2019]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的通知(皖残联〔2022〕81号)、《安徽省2023年全省残疾人康复重点工作》(皖残联办[2023]9号)、《安徽省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皖残联[2023]10号)等文件精神。 391.72 41%
2 市残联 残疾人“两节送温暖”等扶助经费/残疾人临时生活救助 8 “两节”慰问困难残疾人及康复机构,给予困难残疾人生活临时救助。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淮府[2022]10号)精神。 0.65 0.08%
3 市残联 残疾人教就保障扶助经费 145 1.残疾人个人创业补贴补贴对象本市城乡就业年龄段有就业能力、有就业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的残疾人和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予扶持、农村残疾人新建或扩建“阳光大棚”等设施农业助残项目,给予专项扶持。   2.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提供生活补贴,使一户多个残疾人家庭在缺少劳动力、没有生活来源、就业收入低的情况下,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每户200元/月,市与区按1:1分担。                                   3.对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全日制学校(高中、初中、小学)就读的学生给予生活补贴。 根据《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皖残联[2019]3号)、《关于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淮残联[2019]11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一户多残”家庭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21]9号、《淮南市残疾人辅助办法》(淮府办[2014]53号)、关于印发《淮南市高中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16]108号)、关于印发《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16]10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资助办法》的通知(淮残联[2016]110号)等文件精神。  18.67 12.88%
4 市残联 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 50 该项目通过政府采购,选取保险公司签订购买合同。为全市持证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提供意外伤害保障,进一步帮助他们改善目前生活和生活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幸福指数。让残疾人在困境中感受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根据淮残联〔2013〕3号,该文件由民政、财政、残联联合下文。 50 100%
5 市残联 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经费 20 在残疾人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各项活动,完成省残联下达各项指标任务,做好残疾人信访、维权、康复宣传工作,提高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能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淮府[2022]10号)精神。 19.52 97.60%
6 市残联 残疾人就业服务部经费 40 开展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适当补助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经费(人员工资经费、绩效、社保、宣传含残疾人杂志、调研、信息网络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实施残疾人劳动就业等工作经费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第165号令文件精神。 30 75%
7 市残联 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 9 对入户调查的信息采集人员给予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补助。 根据《关于做好全省残疾人基本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皖残联办[2022]33号)文件精神。 0 0%
8 市残联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5 对全市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2]2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的通知》(淮府[2022]10号)文件精神。 5 100%
9 市残联 “阳光家园”托养计划 50 为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持证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 依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十四五”阳光家园计划——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1]43号)《关于印发安徽省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涉残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3]33号)等文件精神。 50 100%
10 市残联 城乡居民医保残疾人资助参保 500 对具有本市户籍,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残疾人进行资助参保。 依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淮南税发[2022]37号)文件精神。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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