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
序号 |
名称 |
实施部门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监督、检查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1 |
监督、检查本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拟定有关防震减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业务管理科 |
朱立军 |
6646306 |
(二)组织编制本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
2 |
组织编制本市的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推进防震减灾计划体制和相应经费渠道的建立和完善。 |
业务管理科 |
朱立军 |
6646306 |
3 |
管理、监督事业费、基本建设费和专项资金的使用。 |
办公室 |
李松 |
6642783 |
(三)负责建立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进地震监测装备现代化,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地震监测台站,对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报告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
4 |
负责建立本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负责统一规划本市地震台网及信息系统的建设,推进地震监测装备现代化,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管理本市地震监测台站,对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负责提出地震趋势预报意见,报告省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
地震台 |
翟娟 |
6655085 |
(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本市地震灾害预测;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
5 |
管理本市地震烈度预测。 |
地震台 |
翟娟 |
6655085 |
6 |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管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核定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审核防震减灾宣传报道。 |
业务管理科 |
朱立军 |
6646306 |
(五)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
7 |
负责震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
地震台 |
翟娟 |
6655085 |
8 |
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
业务管理科 |
朱立军 |
6646306 |
(六)承担本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
9 |
承担本市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
业务管理科 |
朱立军 |
6646306 |
(七)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与业务的合作与交流;指导、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
10 |
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开展地震科技的合作与交流。 |
地震台 |
翟娟 |
6655085 |
11 |
开展地震业务的合作与交流。 |
业务管理科 |
朱立军 |
6646306 |
12 |
指导、管理与防震减灾事业有关的学会、协会工作。 |
办公室 |
李松 |
6642783 |
(八)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13 |
承担市政府和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
办公室 |
李松 |
66427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