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发布情况,深入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统计范围
淮南市地震局办公室、业务管理科,淮南市地震台报送的信息,均列入统计范围。
第二条 组织实施
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市地震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意见、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具体承办本局文化信息公开事宜;
2.维护、更新本局公开的全部信息;
3.负责编制本局文化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等;
4.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指导、督促、检查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6.完成本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向局机关相关部门及时报送信息。至少每月报一次。
(二)局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负责信息汇总,统计,发布。
第四条 其他说明
(一)用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信息为文件形式,1份文件记为1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1条信息。如信息为报告的形式,1份报告记为1条信息,例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公报、年鉴和其他专题分析报告等,均记为1条信息。
(二)1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可按公开形式不同分别进行统计。
(三)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信息发布机构为统计主体,联合发布的信息以主要承办机构为统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