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9-02-14 15:19信息来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2019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目

预 算 数

  计

103.9

因公出国(境)费

4.9

公务接待费

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0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90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9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法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0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3.1万元,具体原因是我院按照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减少了相关支出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9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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