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9 |
因公出国(境)费 |
5 |
公务接待费 |
1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4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94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4万元。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有关具体要求,“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6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随着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案件剧增,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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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