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07 |
因公出国(境)费 |
4.9 |
公务接待费 |
9.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3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93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8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法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4.9万元,公务接待费9.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3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2万元,具体原因是我院按照量入为出、实事求是的原则,减少了相关支出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4.9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境)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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