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62 |
73.9 |
因公出国(境)费 |
7.8 |
6.5 |
公务接待费 |
5.6 |
0.3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6 |
67.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48.6 |
17.6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49.5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5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2万元,下降2%,下降的原因是出国人员费用减少。2016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3万元, 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19万元,下降80%。下降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16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11批次,7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7.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81万元,下降4%。,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压缩用车次数,市外办案出车次数减少。2016年预算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但因为办案需要在年中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购置了1辆办案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6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8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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