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5-02-06 00:00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预 算 数

  

117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接待费

15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9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9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二、2015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随着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案件剧增,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四)我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具体规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2014年有所减少。

 

联系电话:6612333、661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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