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117 |
因公出国(境)费 |
6 |
公务接待费 |
15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9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二、2015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1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9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随着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案件剧增,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四)我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具体规定,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比2014年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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