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108.08 |
因公出国(境)费 |
11.81 |
公务接待费 |
2.4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3.7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92.28 |
公务用车购置 |
1.50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8.0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1.81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3.7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11.81万元。用于院领导在省检察院统一安排下出国考察国外检察制度和经验。相关经费转至省检察院由其统一支付。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2.49万元。2014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共21批次,276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在公务接待中,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3.78万元。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28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4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8辆。
(四)我单位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具体要求,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2013年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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