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淮南市检察院2016年“三公”经费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6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62 |
因公出国(境)费 |
7.8 |
公务接待费 |
5.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8.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48.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6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7.8万元,公务接待费5.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6万元。“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减少55万元,具体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上缴,实有车辆减少。“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7.8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招待、往来支出。我院的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较去年相比有所下降。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8.6万元,公务用车无购置费,较去年相比有所下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租用费等支出。因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我院的车辆有所下降,但随着淮南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各类案件剧增,各项办案业务支出也呈递增的趋势。我院的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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