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决 算 数 |
合 计 |
78.02 |
因公出国(境)费 |
6.62 |
公务接待费 |
1.49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9.91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69.91 |
公务用车购置 |
|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8.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62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5.19万元,下降44%,下降的原因是出国人员减少。2015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省厅、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49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万元,下降40%,下降的原因是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2015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28批次,30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市政府有关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淮南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淮财行政〔2014〕581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91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3.87万元,下降25%,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压缩用车次数,市外办案出车次数减少。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5年,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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