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检察院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8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45 |
因公出国(境)费 |
8 |
公务接待费 |
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 |
36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8年市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预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市检察院本级1个预算单位。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三公”经费较上年预算相比,基本一致,具体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市委有关具体要求。“三公”经费预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万元,主要是用于公务出国等外事活动。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淮南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淮财行政〔2014〕65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预算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往来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费使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和市委40条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和《中共淮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坚决整治三种“顽症”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暂行)的通知》(淮纪〔2013〕27号)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3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没有增加。主要原因是办案工作量增加,公务用车运行费略有提高,但是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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