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汽车乘车规则
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共汽车乘车管理,维护良好的乘车秩序,保障乘客安全,提高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质量,构筑文明和谐的乘车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服务规范》(DB34/T 1902-2013)等,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凡乘坐公共汽车的乘客,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服从驾乘或检查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乘车秩序。
第二条 乘客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秩序乘车,待车辆停稳后前门上车、后门下车;
(二)乘客上车主动购票。乘坐无人售票车,应自备零钱,车上不设找零。使用IC卡(证)的乘客应遵守IC卡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主动出示、刷卡;
(三)学龄前儿童乘车应当有父母或者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监护,醉酒者、传染病患者、无人监护的精神病患者、身体裸露不文明者不得乘车;
(四)老、幼、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其他乘客主动让座。乘客所携带物品不得占用座位或妨碍其他乘客乘车;
(五)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者有放射性等有碍他人安全、健康的物品乘车;
(六)不得携带犬、猫等动物乘车。有识别标志,且采取保护措施的导盲犬除外;
(七)车厢内不准赤膊、躺卧、多占及脚踏座位;不得大声喧哗、打闹、向车内外吐痰、乱扔杂物,自觉不吃带刺激性的食物;严禁吸烟、乱写乱画、乞讨及销售等行为。
(八)乘客所携带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物品丢失损坏自行负责;尖锐物品须包扎,确保安全,造成他人伤害和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乘车期间不得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车外,不得妨碍他人正常乘坐或者影响他人人身安全。严禁擅自开关车门,不准乱动和损坏车辆设备及相关设施。
第三条 免费乘车范围
(一)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
(二)盲人、二级以上肢体残疾人;
(三)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规定免费乘车的其他老年人;
(四)身高1.3米以下的儿童;
(五)其他享受免费乘车政策的人员。
乘客可以免费携带重量30千克以下或者长宽高之和不超过200厘米的物品。
第四条 车票售出后不予退票。车辆因故不能继续行驶时,乘客应配合司乘人员的安排,转乘同线路后车,所持车票依然有效。
第五条 依据《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客有违反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其乘车;造成车辆及相关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殴打、辱骂驾乘人员或扰乱公共汽车上的秩序,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公共汽车,影响车辆正常行驶的,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乘客有义务接受司乘人员查验。对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卡(证)的,司乘人员有权暂扣。
第七条 公交车运营中发生的投诉及纠纷,由承运企业调查处理;对处理结果有争议的,可申请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调查、调解。凡违反本规则而引发的投诉,承运企业将不予受理。
第八条 本规则自2016年6月1日起执行。
第九条 2009年7月7日起执行的《淮南市无人售票公共汽车乘车规则》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