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游出租车安全生产

发布时间:2025-09-25 17:10信息来源:市公路运输管理处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载客额定人数:不超过5

二、安全须知:

驾驶员:

(一)做好运营前例行检查,保持车辆设施、设备完好,车容整洁,备齐发票、备足零钱;

(二)不得在车内吸烟,忌食有异味的食物;

(三)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并按规定摆放、粘贴有关证件和标志;

(四)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载客时应当文明排队,服从调度,不得违反规定在非指定区域揽客;

(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文明礼让行车。

(六)发现乘客遗留可疑危险物品的,立即报警。

 

乘客: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

(二)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

(三)醉酒者或者精神病患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三、禁止及限制携带的物品目录

(一)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

(二)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

    正在更新中...
为进一步了解掌握社会公众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反馈与评价,请您对该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提出宝贵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及时收集并分析,共同助力政策不断完善。
  • 姓  名:

  • 联系方式:

  • *内  容:

  • *验 证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