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十五中非寄宿制困难学生补助评审认定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24 16:27信息来源:淮南市第十五中学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生补助对象的评审认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我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寄宿学生是指由学校统一管理的在校在籍的学生

第二章

  第三条 补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持有扶贫手册);

    2、城市、农村低保家庭学生(持城市、农村低保证);

    3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困难家庭之女

   4、农村特困供养学生。

   第四条

  申请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年生均补助标准:初中每位学生每学期312.5元。省中央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市财政负担50%部分。

第三章

  第六条 申请程序

  生活费补助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开学两周后,学校组织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要经所在乡()、行政村(社区)盖章。同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进行评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校内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申请学生名单汇报淮南市教体局相关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认定工作实行三级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义务教育阶段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认定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对需要申请认定为补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并附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

  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寄宿补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淮南市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学生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补助对象名单,由班长和班主任签字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3、学校认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非寄宿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评审认定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我校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制学生的补助的认定工作,承担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制学生补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制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认定的具体实施细则,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4、校内公示:

  我校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我校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5、中心审核:

  我校确定拟确认为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淮南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经审批确认后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对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补助。

  第七条 非寄宿困难学生补助的资金发放实行“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八条 我校非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我校应全面、细致地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将认定工作作为每个学期开学初的重要任务进行布置。我校要加强对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我校每学期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制补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

  第九条 非寄宿制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是民生工程。我校高度重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评审细则,确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按申报程序认真做好建档工作。在申报过程中,严格实行资助政策公开、资助对象公示等制度,资助范围和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对确定为补助对象的,要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注明资助理由。严格做到“政策公开,程序透明,操作规范,支付到人,打卡发放”。

  我校认真组织学生填写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两份(上报一份,留存学校1份),建立完整的资助档案备查。

  我校在认真做好摸底统计的基础上,对照文件要求,严格把关,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制困难学生补助工作好事做实,实事做好,并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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