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第十五中学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3-08-24 15:34信息来源:淮南市第十五中学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淮南第十五中学学校章程

2023311日九届二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新时代学校发展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淮南市第十五中学 ,办学地址为淮南市大通区洞山东路,邮政编码为232035,学校为淮南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学校为完全中学编制,2009年高中停招,现在只有初级中学三个年级。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三个年级30个班级,学生总数不超过2000人。    

第五条   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六条  学校办学宗旨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加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学校的办学理念以人为本,发展至上。    

第七条  学校发展目标为:坚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一所立足淮南东区的品牌学校。    

第八条  学生培养目标为: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创设适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的不同德育活动载体,深化学生自主性、体验性德育教育内容,把学生培养成“学会生存、学会学习、学会合作、学会创新”之人。    

第九条  教师发展目标为:以“内涵求发展,机制求创新,师资求提高”为目标,向课改要质量,向课改要发展,确立正确的教育观、教学观、学生观和质量观;以联合办学和东区教研活动为抓手,加强教研活动的有效性,以校本培训为基本途径,培养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型、学习型、科研型的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校训: 崇德、求真、求实、求是;

校风: 严谨、严格、求实、求是;

教风:敬业、爱生、严实、善诱;

学风:励志、勤奋、博学、创新。      

第十条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学校党组织

第十一条  设立中国共产党淮南市第十五中学党支部委员会(以下简党支部),由学校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淮南市教育体育局党委。学校党支部设书记1名,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副书记1名、委员1名(委员数按照相关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和上级党组织批复的职数设置)。委员中设纪律检查委员1名,作为学校的党内监督岗位。书记、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负责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第十三条  学校不断完善党组织建设机制,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包括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年度基层党建重点任务安排和工作报告、上级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材料和整改落实情况、党内集中学习教育等方面的重要事项);推动党建工作与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度融合,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将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学校预算,支持党组织开展党的所、设等建设,把党组织建设成为办学治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

 

第三章 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四条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严格遵守各项领导干部管理制度,依法办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可持续发展。

(二)不断更新教育观念,开拓办学视野,树立正确的办学理念,明确学校办学目标和办学特色,构建具有前瞻性的新时代学校发展规划,清晰学校发展方向和重大发展项目,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各种规章制度。

(三)带好行政班子,以身作则,严格管理,发挥全体干部的整体作用和示范作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带领大家和谐共事、共谋发展。

(四)充分尊重教职工法定权利,关心教职工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督促教职工履行法定义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坚持校务公开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师生员工的主人翁作用。

(五)加强人事管理工作,严把进人关。严格业务管理,加大教师的培训力度,积极创造教师进修机会,提高教师队伍的创新意识和整体业务素质,牢固树立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生命线的思想。

(六)明确队伍建设总体规划,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发展。负责校内机构设置、人员调配、聘任分工、职称评定、绩效考核、认定评价等工作。明晰各岗位工作职责,规范各层级、各部门工作程序。

(七)承担好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和新课程改革,领导好学校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提高学校设施设备的利用率。抓好招生录取工作,努力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八)致力于德育队伍、师德师风和良好校风的建设,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学习品质。重视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工作。

(九)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审批各项支出和预算外资金管理,认真做好年度预算编制并执行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资产财务管理规范、公开透明。

(十)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严格执行基建修缮、设施设备等重点采购项目、出租和出借管理的有关规定。奉行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好学校的国有资产,并保证不流失。

(十一)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安全防火、校园环境建设工作,注重校园文化建设。强化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不断改进工作方法,保证学校的团结稳定,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

(十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和水平,经常深入基层,及时高效地解决存在的问题。带头树立正气,培养干部形成良好的工作作风。

(十三)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的监督,定期向党组织和教代会通报、报告工作。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党群组织和各民主党派按照各自章程自主地开展活动。

(十四)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有效协调学校和上级机关、社会各界、各部门、各学校的关系并寻求有力的支持,不断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信任度,为学校的发展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舆论环境。

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负责研究提出拟由党支部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支部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校长可邀请党组织书记参加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校长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依靠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民主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学校成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成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组织、少先队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审议学校上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的方式列出。    

第十九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或五年)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代表)出席,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  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 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监督学校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的各项重大决定的贯彻执行。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 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和坚持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积极开展“三会一课”活动,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 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研究决定学校党政领导的工作分工以及中层干部及教师的聘任解聘,负责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推荐、考核和监督。

(四)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 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建设,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教育党员和群众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为民务实,清正廉洁,坚决克服各种消极腐败现象,遵照中央八项规定要求,自觉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六) 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团委、少工委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做好校内统一战线工作。

第二十一条  学校内设机构由学校职能部门组成。学校各职能部门承担学校相关的协调和办事职能;学校职能部门有: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政教处、教研处、保卫科、信息中心。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  办公室:负责党内、党外内外协调、宣传报道、接待通联、信访来访、文书档案、劳动人事、职员考勤等对口工作。

(二)  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务工作,通过教研组和教师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支委会关于教学方面的工作决策,落实教学常规,执行教学工作计划,进行教学全程的组织、监督和调控。

(三)  总务处:负责学校的总务和后勤、财务管理和勤工俭学工作,为教育教学和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理好财管好用好校产。搞好校舍建设,负责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四)  政教处: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管理,通过年级组和教学班执行校长办公会和支委会关于学生德育工作方面的工作决策。负责学校文化、体艺、卫生等方面的教育管理。

(五)  教研处:负责组织学校的教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强有力保证。

(六)  保卫科:负责学校的财产安全和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创建平安校园。

(七)  关工委、督导室、信息中心按岗位要求开展相应工作。

(八)  学校分别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年级组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二十二条  学校团委设书记1名(兼任少先大队辅导员),政教处密切配合,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学校注重团委对师生教育与管理的重要作用。团委(少先大队)的主要职责:

1、在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抓好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和法治观念教育,配合德育部门做好学生评优和处分工作,对学生会、少先队、广播站和社团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积极发展学生社团,支持学生研究性学习。加强团的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负责优秀共青团员、团干部和团支部的评选和表彰工作。不断完善团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各种团队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强学生业余团校的建设,积极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加强对校教工团支部指导,做好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团结教育少年儿童听党的话,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努力学习,锻炼身体,参与实践,培养能力,立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做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维护少年儿童的正当权益。

第二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凡属于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支部委员的行政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书记也可安排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建立健全信息网络管理制度。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教研组长负责领导、组织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备课组长负责组织本组教师进行集体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三十一条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学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积极引导学生正确行使、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自觉履行相应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感。学校认真贯彻实施《国旗法》,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和国旗下讲话制度,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学校加强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知法、明法、守法、护法意识和行为。 学校建立(利用)德育、科普、法制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学校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切入点的健康促进学校建设,不断深化学校健康教育特色。深入开展“促进每个学生发展——学校特色课程建设”课题研究,拓展学校特色项目。    

第三十二条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三十三条  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三十四条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集体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末进行统一监测。完善监测的内容、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积极推进课堂教学改革,通过示范课和讲座的形式,让教师们从理性的高度认识课改、参与课改、研究课改。明确课改要求,并灵活运用课改理念,积极主动地改造我们的传统课堂,积极探索适合本学科的课堂改革策略,打造更加高效精彩的课堂。制订并实施《淮南第十五中学新课改评价标准》。通过“教”的文化使教师成为课程的开发者和创新者,建立自己的教育思想,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通过“学”的文化,强调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选择性,通过课程实施使学生作为现代人的文化程度和作为信息社会成员的文化含量获得自我提高,从而促进学生和谐发展,打造“智慧”校园。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控制近视率,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在校园内实施禁烟。学校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学校建立医务室,负责师生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课外艺术活动,每年举办一届形式多样的校园艺术节,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四十条  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技能课、志愿服务、社区服务等形式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第四十一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专()职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二条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网络、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四十三条  学校特色是养成式读书育人。阅读是一种个性化的行为,学生运用课堂中所学的方法,自由地读,充分地读,在主动积极的思维和情感活动中,加深对文章的理解和体验,有所感悟和思考,受到情感熏陶,获得思想启迪,积累优美语言,享受审美情趣。学校开设有图书角、语文阅读课。    

第四十四条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了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研修时间保障。学校通过激励机制来培养教师学习能力,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四十五条  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学区内适龄儿童;不属学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七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权利,主要有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八条  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  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条  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一条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四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  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六条  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七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八条  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五十九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条  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一条  学校对聘用的教职工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二条  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三条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市财政每年按学生人数拨付。    

第六十四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六条  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六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专业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六十八条  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六十九条  义务教育阶段免费。    

第七十条  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一条  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服务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二条  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三条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四条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五条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七十六条  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服务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七十七条  学校加强同综治、公安、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公安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第七十八条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十九条   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淮南市教育局核准。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施行。    

第八十三条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八十四条  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  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20231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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